機構簡介
溫州市畜牧獸醫局是2006年1月經溫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溫市編﹝2006﹞5號檔案批覆同意成立、6月份掛牌運作的市農業局所屬監督管理類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相似於行政副縣級。其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畜牧獸醫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指導全市畜牧產業發展,組織畜牧獸醫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承擔全市動物防疫、檢疫,具體組織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診斷、預防、控制和撲滅;負責動物防疫監督、無公害畜產品和動物診療管理;負責種畜禽、飼料、獸藥生產經營管理;指導全市畜牧獸醫隊伍和畜牧產業服務體系建設。
機構設定
溫州市畜牧獸醫局內設辦公室、畜牧處、動物疫病防治處、監督管理處、動物檢疫處5個職能處室。
1、辦公室(1)綜合協調全局日常工作;
(2)負責全局有關綜合性材料和檔案的起草;
(3)負責人事、機構、科教、黨團工會等管理工作;
(4)負責全局文秘、宣傳、信息、保密、檔案等管理;
(5)負責局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資基金、養老、醫療保險和勞動工資統計等工作;
(6)負責局內部管理和用車、安全衛生等後勤工作;
(7)負責局內部資產登記管理和畜牧獸醫生產、防疫等物資的保管與使用;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制定全市畜牧業政策法規、年度計畫和產業化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畜牧業科技、技術推廣和畜牧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2)指導畜牧產業結構調整、畜產品加工建設和生態養殖建設和市場體系建設,並組織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
(3)貫徹執行畜牧行業的有關法律法規;
(4)負責指導全市畜禽品種的引進和先進飼養、管理技術的推廣套用;
(5)負責全市畜禽品種改良和種畜禽管理;
(6)飼料與飼料添加劑行業管理,包括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與管理;
(7)組織飼料、獸藥、畜產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起草,並指導實施;
(8)負責畜禽排泄物污染治理和監督管理;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貫徹執行動物防疫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2)負責全市動物防疫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3)負責全市動物免疫計畫的制訂、實施和指導監督;
(4)負責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與撲滅;
(5)負責全市動物疫情報告、網路化信息管理和數據統計管理;
(6)負責全市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適用技術研究、推廣、試驗示範、技術培訓;
(7)負責全市動物防疫應急物資的儲備和調撥;
(8)承擔市防治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和市防治禽流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9)負責全市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對下級獸醫實驗室進行監督指導;
(10)負責實施動物疫病的流行病學調查研究、臨床診斷、實驗室鑑定;抗體監測以及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
(11)承擔動物及其產品安全相關檢測工作,包括β興奮劑等各種獸藥殘留檢測;
(12)定期對全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為獸醫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提供技術保障和依託;
(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條例》、《國務院獸藥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規劃和計畫;
(2)受委託開展飼料、獸藥、種畜禽等執法監督工作;
(3)負責全市動物防疫違法案件的查處;
(4)負責全市動物防檢疫證章、票據及免疫標識的管理;負責動物防疫條件和動物診療許可的審核和監督管理;
(5)參與獸藥、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產品批准文號的審查,以及新獸藥、獸藥新製劑和獸藥廣告的審查;
(6)參與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藥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7)參與獸藥、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料生產經營許可和飼料生產企業審核登記證的審查;
(8)畜產品安全管理;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負責全市動物檢疫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2)負責全市動物檢疫員管理和動物檢疫員的培訓、考核和技術指導;
(3)負責全市調出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出證;
(4)負責全市動物檢疫數據的統計;
(5)負責全市外來動物及產品調運檢疫監管工作的指導與監督;
(6)負責市區外來動物及產品登記備案和報驗;負責報驗情況的統計與分析;
(7)負責對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等的消毒工作;
(8)負責市區外來動物及產品的調運檢疫監管;牽頭組織外來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產地風險評估;
(9)負責報驗環節病害動物及產品無害化處理前期監督;
(10)負責報驗環節動物防疫日常監督和違法案件的前期調查;配合做好市區倉儲、加工、經營單位的監督稽查;
(11)負責全市外來動物及產品調運數據的統計;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信息
趙豐廉,局長、市農業局黨組成員,曾任市農業局人事教育處處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黨風廉政、工青婦工作等。
王柏強,副局長,曾任市畜牧獸醫站站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畜牧處、動物疫病防治處。
鄭益旺,副局長,曾任市農村能源辦公室主任,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政委。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動物檢疫處、監督管理處。
翁長陽,副局長,曾任市農業行政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協助局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