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溫州市甌海區審計局是區政府綜合經濟監督的行政職能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審計工作。
主要職責
(一)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二)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三)區級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四)區屬國有、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五)區本級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
(六)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人民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七)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八)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事項。
(九)區委管理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十)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辦理區政府、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與監督;監督檢查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進行審計的事項。
領導信息
凌勝康:局長。全面主持審計局工作。
周旭隆: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財政金融審計科(經濟責任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和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心等工作。
簡歷:
1988年8月分配到甌海區審計局工作;
1989年5月至1990年10月 甌海縣潘橋鎮人民政府 科員;
1990年11月至1993年12月 甌海縣(區)審計局 科員;
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 甌海區審計局審計科 科長;
1997年1月至2001年2月 甌海區審計局財政金融審計科 科長;
2001年2月至2002年1月 兼任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 科長,並任甌海區審計局黨組成員;
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 任中共溫州市甌海區審計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科長、財政金融審計科科長;
2003年7月 至今在甌海區審計局任現職。
邱世早:副局長、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科、黨風廉政、紀檢監察、信訪、聯繫鎮村有關工作。
簡歷:
1986至1989年甌海公安局;
1989年至1993年甌海監察局副科長;
1993年至1998年甌海區紀委紀檢一室副主任,主任;
1998年至2001年紀委常委;
2001年-2007.8甌海區人事勞動局副局長;
2007.8至今甌海審計局任現職。
孫雲香: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建、人事、財務、老幹部、工青婦、檔案、保密、審計學會、內審等工作。
金建紅:總審計師。協助局長分管審計法規、審計質量、審計覆核、審計信息、審計計畫、統計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簡歷:
1988年11月-1990年3月 溫州市甌海區物資局生產資料服務公司任會計;
1990年3月至1994年12月溫州市甌海區物資局燃料公司會計、財務科長;
1994年12月至2001年7月溫州市甌海區審計局 科員;
2001年3月至2002年7月溫州市甌海區審計局企業科 副科長;
2002年7月-2003年7月溫州市甌海區審計局經濟貿易科 副科長;
2003年7月-2006年6月溫州市甌海區審計局行政事業科 科長;
2006年6月至今甌海區審計局任現職。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協調各科室的行政工作和審計事項;負責宣傳、信息、機關文電處理、保密、法制、檔案、財務、統計、計算機網路管理、資產管理、安全、消防、保衛、後勤事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勞動工資、目標責任制管理等工作;負責編制審計項目計畫;檢查考核審計質量及社會審計組織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業務,聯繫區內審協會和區審計學會;負責收集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局內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承辦審計行政應訴及圖書資料的管理。
(二)財政金融審計科
制訂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並對區財政局、地稅分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計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並負責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經濟責任審計;負責草擬財政審計的有關報告;承擔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審計事項;負責區屬的金融、保險機構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資金、基金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協調和落實區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兼掛經濟貿易審計科牌)
負責與區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區人大、區政協機關、區法院、區檢察院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審計區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漁業、國土資源、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負責受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漁業、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審計;負責區政府經濟貿易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對區國有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國有企業(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區政府發展計畫、建設、工程指揮部等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濟責任審計;對重點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組織對國有施工、城建、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
(五)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全區的科級領導幹部、經理、廠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和因其他原因離開領導崗位的領導幹部、經理、廠長實行經濟責任審計。
(六)審計服務中心
協助各科室做好日常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