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蒼南縣氣象局成立於2003年3月,其前身為1993年成立的蒼南縣氣象台,是溫州市氣象局和蒼南縣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下主管氣象工作的職責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全縣氣象行政管理職責。主要職能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2、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製作和發布。
3、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防雷減災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建築工程及其它防雷設施的設計審核、施工檢測和竣工驗收;負責全縣防雷設施的年度安全檢測和行業管理。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升空物的施放管理工作。
6、組織指導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對城市規劃、重點工程、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以及有關建設規劃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以及氣象資料的審核。
7、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行政執法工作。
8、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