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招商引資項目,是指全市各地根據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編制的,重點招引市外企事業法人、自然人來我市投資建設的項目。
第二章項目申報與入庫程式
第三條招商引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全市產業發展規劃,選擇有市場前景、條件較為成熟的項目進行科學分類,重點方向是:金融業領域、現代商貿業領域、公共服務領域、旅遊經濟領域、交通運輸領域、先進制造業領域、現代農業領域及以上領域項目的研發中心、行銷中心等總部經濟項目。
第四條市級項目庫入庫要求:
金融業領域:符合加快地方金融業創新發展要求,總投資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金融項目。
現代商貿業領域:總投資額達1億元以上商住辦公、商貿物流以及城市綜合體等項目。
公共服務領域:總投資額達5000萬元以上涉及文化、教育、衛生、體育、養老、住房保障項目、公共停車設施等領域的招商項目。
旅遊經濟領域:總投資額達5000萬元以上的旅遊景區整體開發和賓館酒店等服務設施為重點的旅遊產業項目。
交通運輸領域:總投資額達10億元以上的投資項目。
先進制造業領域:省、市鼓勵的產業投資項目,總投資額達1億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項目。
現代農業領域:總投資額達2000萬元以上的現代農業項目。
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領域:總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科技領域:總投資達500萬元以上的技術招商項目、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項目、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項目。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領域:總投資額達1000萬元以上涉及城市山體空間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人防工程的項目,及平戰結合開發利用的項目。
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最佳化經濟結構有促進作用的項目,對雷射與光電產業集群相關產業鏈配套的項目,及欠發達地區可適當放寬投資規模。
第五條編制入庫的項目前期工作現狀:1.項目名稱明確;2.投資內容和規模基本確定;3.經濟效益初步測算;4.項目前期工作簡況;5.項目用地可能性分析;6.聯繫方式。
第六條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功能區、國有投資公司和各縣(市、區)要按照“策劃一批、儲備一批、推介一批”的要求,在做好本級招商項目庫建設管理的基礎上積極向市級申報入庫項目,確保市政府下達徵集招商引資項目任務的完成(每年9月份下達,11月底前完成入庫徵集工作)。功能區和各縣(市、區)由其招商部門按要求報送至市招商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市屬國資公司推薦入庫項目報送市發改委初審,經初審適合招商的項目由市發改委轉市招商局入庫管理。
第七條擬入庫項目需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符合要求的項目進入市招商引資項目庫。
第三章編制發布與宣傳推介
第八條市招商局負責對市招商引資項目庫進行科學管理,按照大容量、高質量、動態化、網路化的要求,在次年1月前完成統一的內外資招商項目冊編制,並對入庫的招商引資項目進行統一發布。
第九條市招商局、市商務局負責將招商項目及時傳送到全市有招商引資目標任務的單位,並通過推介會、網站、廣播、電視、報刊等方式進行宣傳推介。對進入市招商項目庫的項目,將在市政府組織參加的貿洽會、項目推介會等各類經貿活動中作重點推介,凡未進入市招商引資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在市級組織的招商活動中對外發布。
第十條市招商局、市商務局根據年度招商引資工作任務和工作重點,制定市招商引資項目推介活動計畫,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組織實施。
第四章 信息反饋與動態管理
第十一條加強招商引資項目庫動態管理,對入庫項目信息資料的更新或取消,各主管部門、各縣(市、區)應以書面形式向市發改委、市招商局和市商務局通報。新增項目按季度調整更新,形成“建成一批、刷新一批、充實一批”的項目庫良性循環機制。
第十二條市招商局、市商務局負責跟蹤項目進展情況,及時掌握入庫項目的洽談、簽約、審批、落地、開工、投產等動態信息,並通過搭建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全市聯動招商模式。各地對不適宜在當地落戶的項目信息,要及時反饋給招商主管部門進行協調落實,促進招商信息在全市範圍內有效流轉,防止項目流失和信息擱置,提高招商信息利用率,降低招商成本。對不顧大局,導致項目流失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實行重大項目信息通報制度,各地、各單位要廣泛收集、分析各類招商項目信息,對重要招商信息、重大項目線索和優質客商意向投資信息等,要及時反饋給市招商局(內資)、市商務局(外資),形成重大信息快速反應機制。
第五章 協調推進與跟蹤落實
第十四條按照“屬地管理和誰招商誰負責”的原則,縣(市、區)中心鎮、功能區,市級功能區、市級部門(單位)、市屬國資公司是招商引資的主體單位。對需上報市政府協調和列入市重點推進的項目,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審定和協調。
第十五條凡屬全市重點招商引進項目,其項目引進、審批、落地等工作環節,由招商主管部門全程跟蹤服務,項目落地責任單位統一受理代辦。
第十六條由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招商局、市商務局等單位負責對各責任單位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未完成任務的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進行通報。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上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或交辦。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試行)由市招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