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溫州市公路運輸管理處溫州市公路稽徵處
溫州市道路運政稽查支隊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主席令[2003]第7號)、《危險品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2]第34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4]第406號)、《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省第十屆人大公告[2005]第46號)、《浙江省公路養路費徵收管理條例》(省九屆人大[1998]第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制定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負責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培訓、客貨運站(場)及相關運輸服務業的普通許可、核准、認可;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生產、技術、經濟資料的統計、匯總、綜合分析;負責運輸市場管理,維護運輸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旅客、貨主的合法權益,監督檢查經營行為;負責道路運輸客貨運、車輛維修、征費等票據憑證的管理、監督檢查;負責機動車養路費、道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建設基金的徵收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內部科室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行政領導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文書檔案、業務綜合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後勤服務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工作計畫、總結等有關文稿,組織制訂處各項規章制度、行政主管領導年度重點工作目標考核指標,運管稽徵重點工作目標考核量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起草或督辦工作;負責處長辦公會議、處務會議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內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車輛裝備、設施、設備的計畫、配置、管理、保養和更新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審驗工作;負責機關和稽查大隊固定資產配置管理和基建工作;負責信息中心日常管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協助黨委書記處理日常黨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支部、各科、室、大隊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幹部考察、辦理幹部任免、職員、專業技術職稱、人事檔案、社會保障和住房公積金等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扶貧等工作;負責組織文明單位、運管稽徵系統文明行業、“雙千結對村”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本級服務視窗與市區道路運輸子行業文明創建工作;負責運管稽徵幹部職工行政培訓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
負責協助分管領導處理日常財務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財務收支預決算和公路養路費稽徵經費預決算工作;負責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和審驗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的購領、使用及核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運輸管理費的解繳、審計工作;負責工會、技協財務工作;負責全行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抽樣調查,分析統計數據,公布統計信息,及時上報統計資料;負責組織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和公路主樞紐站(場)規劃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組織單位固定資產購置支出預算的編制管理工作。
四、監察室負責
協助紀委書記處理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支部、各科、室、大隊黨風廉政教育工作;負責制訂領導幹部黨風廉政責任制度,組織實施行政監察、效能監察、行風監察等工作;負責行風監督員聘請及監督網路建設;負責受理、調查對黨員、幹部和職工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等信訪工作,承辦本級幹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
五、法制宣傳科
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公路規費稽徵行政處罰職能的法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調研,組織起草執法規範性檔案,審核職能部門以處名義制訂的各類辦法、規定和文本契約;負責制訂幹部職工普法規劃,完善普法工作基礎台帳,協助相關職能部門落實本級行政執法人員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各級道路運輸、公路規費稽徵行政許可、行政執法、行政收費的規範工作;負責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賠償、組織案件聽證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證件的管理工作,組織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對本級和各縣(市)所行政執法的法律諮詢、業務指導、考核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運管稽徵內外宣傳報導工作,指導本級和各縣(市)所的宣傳報導、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全市運管稽徵信息刊物稿件的徵集、錄用、刊發和新聞稿件的統計工作;負責攝影、攝像設備的計畫、配置、保養、管理等工作。
六、稽查安全科
負責對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行業經營行為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研究制訂全市道路運輸管理、公路規費稽查制度、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制度、道路運輸信用考核辦法;負責全市道路運輸管理、公路規費稽查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道路運輸市場專項整治的統一稽查行動,指導轄區稽查大隊和各縣(市)所稽查工作;負責轄區3萬元以上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協助法制宣傳科組織的行政執法案件聽證工作;負責本級“96520”舉報、投訴、處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視窗“五心級”服務達標視窗文明創建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企業的信用考核工作;負責組織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年度審驗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考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道路運輸行業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負責道路運輸營運車輛GPS和行車記錄儀的檢查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稽查、行政執法重大和疑難案件、安全、信用檔案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運輸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發布稽查、安全、企業信用信息和相關統計工作。
七、客運管理科
負責研究全市道路客運市場巨觀政策,提出編制道路客運市場發展規劃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市行政審批中心運管視窗的行政日常管理和行政許可等工作;負責起草道路客運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客運運力結構調整、客運線路改造、新農村客運班車發展工作;負責轄區客運企業、旅遊企業、客運站(場)、客運服務業、跨縣和轄區內客運線路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組織春節、“黃金周”旅客運輸,指導協調指令性旅客運輸工作;負責提出轄區內客運站(場)、港灣式停靠站建設、布局、使用方案意見和建議,對客運車輛進站(場)運營進行指導、協調工作;負責組織轄區道路旅遊客運車輛的年度審驗工作;負責道路客運行業全局性客運糾紛調解,組織道路客運子行業、溫州快客、溫州快線、溫州城鄉公交、市行政審批中心運管視窗“五心級” 服務達標視窗文明創建工作。
八、貨運管理科
負責研究全市道路貨運市場巨觀政策,提出編制道路貨運市場發展規劃的意見和建議;負責道路貨運及貨運(場)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轄區道路普通貨運、大型貨物運輸、貨櫃貨物運輸和貨運站(場)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全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的資質審查和行政許可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提出轄區貨運站(場)建設、布局、使用方案的意見和建議,對貨運車輛進站(場)運營進行指導、協調工作。
九、出租汽車管理科
負責研究全市出租汽車客運市場巨觀政策,參與制訂轄區出租汽車客運市場發展規劃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轄區出租汽車客運企業行政許可和運力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資格審核、發證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縣(市)運管所出租汽車客運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組織轄區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職業道德培訓工作;負責調解轄區出租汽車服務質量糾紛;負責組織出租汽車車輛的年度審驗和出租汽車IC卡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市區出租汽車客運子行業文明創建工作。
十、駕培管理科負責研究全市駕駛員培訓市場巨觀政策,提出汽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發展規劃意見和建議;負責起草汽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汽車駕駛員培訓規範化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組織實施駕駛員培訓學校行政許可和教練車運力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輛駕駛員培訓機構培訓質量的考核、監督檢查和培訓管理費的徵收工作;負責道路運輸和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資格的培訓、考核、發證管理等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記錄》的核實工作;負責協調與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關係;負責組織駕駛員培訓子行業文明創建工作。
十一、車輛維修管理科
負責研究全市機動車維修市場巨觀政策,提出機動車維修市場發展規劃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起草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和營運車輛技術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訂車輛維修管理考核辦法,監督指導各縣(市)所、稽查大隊開展工作;組織實施市區機動車整車維修企業和汽車快修及全市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政許可及質量、技術監督與考核;負責市區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狀況等級評定工作;協助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及車輛技術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與考評工作;負責市區機動車維修企業和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行業運管費徵收及車輛維修行業基本狀況的統計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工作和機動車維修質量、價格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組織交流和推廣機動車維修、車輛技術管理新技術、新標準、新工藝和先進經驗,組織實施機動車維修子行業文明創建工作。
十二、徵收管理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公路規費徵收有關政策、規定;負責研究公路規費徵收政策,組織規費征管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負責制訂規費徵收制度、考核辦法;負責轄區公路規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所規費征管工作;負責組織對公路規費政策性調整的調研,提出調整建議,並付諸實施;負責本級公路規費徵收財務票證管理,組織對各縣(市)公路規費徵收和徵收財務票證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負責組織對公路規費徵收車輛檔案、票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機動車養路費銀行代征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公路規費徵收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徵收財務軟體和公路稽徵系統管理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組織本級征費視窗的“三優杯”競賽、“青年文明號”、“文明示範視窗”的文明創建工作。
十三、稽查大隊
負責研究轄區道路運輸市場秩序監管、公路規費稽查的有效對策和措施;負責制訂轄區道路運政稽查和規費稽查的制度、所屬中隊考核辦法;負責轄區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道路運輸市場秩序整治和管理規範工作;負責對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客貨運站(場)運輸安全負有監督和檢查的職能;負責轄區短途客運線路客流量調查,客運線路和運力結構調整的前置審核、論證,提出可行性意見報職能部門許可;負責道路普通貨物運輸、道路貨運站(場)服務、專項機動車維修及機車維修業戶的許可工作;負責轄區道路班車客運、普通貨物運輸車輛的年度審驗;負責轄區客貨運站(場)進站營運車輛及班次調整的協調工作;負責轄區道路貨運站(場)服務和專項機動車維修及機車維修行業運管費徵收工作;負責建立轄區違章處理,查、罰分離工作規範,承辦3萬元(含3萬元)以下行政執法案件;負責完成處下達的全局性、專項性、突擊性稽查任務;負責建立健全轄區道路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的企業和從業人員等信息基礎台帳、檔案資料和行政執法案件檔案;負責大隊本級幹部職工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行風建設、考勤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違章處理辦事視窗“五心級”服務達標視窗文明創建工作;負責道路運輸、稽查各類數據資料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處交辦的其他工作,加強與轄區所在地方政府及各橫向部門的工作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