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描述
2010年3月28日晚,一篇長達6000餘字的博文《救救這個被老闆長期蹂躪的打工妹》出現在新浪部落格,並留有手機號,稱記敘的是浙江溫州某公司“禽獸不如下流至極的董事長張某華”,並配發了大量照片。發布該文的部落格“wuhongjuan的部落格”系當天註冊的,到今晨8點,雖博文已被加密,但瀏覽已超過3400人。該博文還被一些論壇轉發。
文中以第一人稱女性口吻記敘稱,自己畢業於2007年。2008年3月份,和男友來到溫州,在一家太陽能電池企業打工。最初是車間普工,5月被調到辦公室,從事文員。8月的一天下午,公司的董事長張某華說網路上不去,讓她去看看。
“這是什麼樣的生活啊!為什麼要忍受這么多啊!他的良心何在?他自己也有女兒,大我1歲,如果這事發生在他自己女兒身上,他會是怎樣的感受啊!”記敘者稱,過去近兩年是自己的一場噩夢,“不敢面對現實,不敢告訴任何身邊的人”。
發帖的,是在溫州一家科技公司工作的吳小姐,她說自己被董事長長期蹂躪,無處申訴,直到26日終於報警,不過,警方卻沒有以強姦罪立案。
昨天中午,吳小姐直面媒體,但董事長卻始終沒有回應。
自曝內幕
發帖的吳小姐是安徽人,2007年大學畢業,2008年3月和男朋友一起來溫州找工作。不久,就進了這家科技公司。她先是乾乾雜務,後來因為念過大學,還有專業英語八級的證書,就當了秘書。
吳小姐說:我畢業於2007年,於2008年3月份和男友來到溫州。
通過溫州都市報我們找到了第一份工作,在一家太陽能電池企業,聽說這是溫州第一家,浙江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們從最基層做起,在車間當普工。
在2008年5月份中旬我被調到辦公室,從事文員。
第一份工作,什麼都不懂,但我學的很快,很快公司領導都對我很肯定。
其中,有位叫做張某華,是公司的董事長,占有一半股份。
在辦公室沒人時,他經常會過來拍拍我的肩膀什麼的,儼然一位宅心仁厚的老闆。
可是, 2008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同往常一樣,他說網路上不去讓我去看看,我就毫無戒心地去了。
他開始撫摸我的背部,當時我穿的是黑色吊帶裙,外面是小披肩。我還是毫無戒備,仍然把他當成是位慈祥的叔叔,可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我懼憤交加,他的手開始在我大腿間遊動,隔著薄薄的褲襪對將手指插入我的私處並不停攪動,當時感覺天崩地裂,但我還是掙扎著跑出去了。當時已到下班時間,我就直接跑向電梯準備回家。在路上,終於忍不住哭了起來,整個人不由自主地顫抖。害怕,憤怒……
當天我就我跟男友說了,他當然很氣憤,但是我們又能怎么樣呢?唯一的道路就是辭職。於是第二天我們就來說要辭職,說實在的,辦公室大多數同事,領導很不錯,加上當時我們還是身無分文,工作又不好找,於是在他們的勸說下,我們就留了下來。
並祈禱著姓張的能罷手。
可事實證明我錯了,在開始“一切順利”的他越來越囂張。
也許是我太懦弱,不想讓別人和男友知道,特別是男友,雖然很普通,但這輩子我還沒遇見過性格這么好這么誠實的一個人,真的不想以任何代價失去他。在我畏懼心理的作用下,我什麼都沒說。於是他的行為越來越猖狂。
於就這樣,每一兩個星期都會發生一次性侵犯。有時更頻繁,如果一段時間他出差或是家裡有什麼私事,接下來的一周都會兩三次。08年一年次數多達20次。次數最多的是男廁所,每次都是將我從辦公室拉到洗手間,在淋浴室的小隔間將我褲襪可內褲趴下來,通常都是趴下來之前就將手指插進去了。然後他就脫下自己的長褲及內褲,將我頂在淋浴間的後牆,他自己半蹲下來並抱緊我將XX插入,幸好由於年齡原因,通常他只能持續兩三分鐘就射了,有時候我掙扎的厲害,他就射到我的內褲上。就這樣,我在工作與不停的性侵犯中度日如年。一心只想著掙點錢可以和男友遠走高飛,不管做什麼,一定要逃離苦海。
從2008年至今近30次禽獸不如的性侵犯都發生在辦公室範圍之內。最多時候是男廁所,其次是他的辦公室臥室,還有很少幾次甚至是財務資料室(那裡有張床供財務幾位女士午休的)。
最害怕星期天下午,因為我一個月只有2天休息,而男友更是1天都沒有,只有白班夜班輪迴,所以我就儘量等到他夜班之後的那天一起休息。每個月最多2天,有時候只有1天能碰到一起。
因為星期天辦公室人少,便是張最猖狂的時候。很多次都是在這樣的下午發生的。蹂躪,掙扎,叫喊,求饒……多少次領會了什麼叫做: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有幾次,我喊的聲音很大的,可是根本就沒人聽見。這些時候,他居然也學我喊著“救命啊......”。
3月21號,上個禮拜天下午,當時正是例假第3天,加上遲來,整個人連續四五天以來一點力氣也沒有。同樣,他蠻橫地將我從我的辦公座位上抱到他的辦公室,我掙扎著蹲在地上,但還是被他抱起,我是那么有趣無力任憑擺布(有視頻為證)。他將我抱進“董事長室”後,反鎖上門,一手不停地擠壓我的胸部,另一手手指試圖插入我的下X。我拚命反抗,可是他仍然將我抱到他的臥室。我求他放過我,因為身上還有血,他一定要我脫下內褲給他看,於是我照做了,看到紅紅的血跡他開始生氣了,同時我也乘機整理好衣服就走了。我記得罵了他一句“禽獸不如!”。我也記得他聽到“禽獸不如”後的表情,但這是事實,真正的“人”是做不出這樣喪心病狂的事情來的。
可是,我能做什麼呢?因為還沒下班,我還不能走,於是就又回到了辦公室。說實話,我就住在場內宿舍,可以隨時在寢室待著上網直到下班時間來打卡,同樣不會被扣工資,可是,我不想這樣,不管別人怎么做,我認為,既然在這上班,就要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而我的本分卻恰恰總是被張利用。不一會兒張又過來了,同樣猥瑣的動作,我的胸部被他擠得痛著,而這一幕正好被我的QQ好友拍了下來。對方是個印度人,是我最好的朋友,對於發生在我身上的一切都一清二楚。在理解我的同時不斷地鼓勵我支持我:要堅強!不要哭!
對此,我真的很感激。
關注焦點
3月26日,吳小姐終於報案,不過經當地警方的調查,最終未能立案。於是她在網上發帖子,成了焦點。但也有許多網友提出疑問,為何兩年之久未報案?
昨天,吳小姐給出四點解釋:工作不容易,當時怕反抗丟了飯碗;這個公司辦公環境好,比較自由;公司同事對自己很照顧;董事長雖然不好,但是總經理對自己期望很高,覺得自己受重視:“我隱忍著,希望哪一天業務成熟了和男朋友一起尋找更好的地方。”帖子中,吳小姐還發了一批張姓董事長對其侵犯的照片。
不過有網友說,一些照片上,吳小姐看上去還面帶微笑,不像是被強迫,是不是她和董事長之間發生關係是自願的?吳小姐的說法是,這些照片都是用手機拍下的,當時一邊要拍照片同時也不能讓董事長知道,表情有些不一樣。
報案以後
吳小姐以被強姦報警,為何警方沒立案呢?溫州市龍灣公安分局發的解釋材料透露:首先,從主觀內容看,證據不支持認定張某有違背婦女意志的故意:“雙方連續發生性行為時間跨度長,自發生性行為以來吳小姐一直沒有報案。性行為大都發生在白天,且在工作時間,吳小姐具備自救和他救的時空條件,但其沒有實施自救和他救行為。”材料稱,“第一次發生性關係後,吳小姐想到的不是去報案,而是要求張某給他買避孕藥。”
另一個理由是:從客觀行為看,證據不支持認定張某通過暴力或威脅手段及其他手段置吳小姐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境地而與其發生性關係。
張某迴避
被吳小姐控告的張某,今年54歲,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昨天下午,記者找到該公司。一個保全將門關了起來說:“公司領導都出差了,不要來採訪。”之後,記者又多次撥打張某的手機,但一直無人接聽。記者通過手機簡訊發給張某也未得到回覆。記者撥打公司的另一個負責人,他稱,這是董事長的私人事情,請聯繫他本人。
此外,吳小姐男友韋某也已經知道此事, “原本我們打算今年或者明年結婚的。我們都互相見了父母”。韋某說,前幾天,女友已經告訴他這些事情,他現在能做的,就是支持女友討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