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金比例(也稱作準備金要求、現金準備比例、存款準備金比率),指商業銀行的初級存款中不能用於放貸的部分的比例。這個比例由各國中央銀行規定。
銀行機構必須將存款的一部分繳存在中央銀行,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準備金。存款準備金與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準備率。
銀行機構不能將吸收的存款全部用於發放貸款,必須保留一定的資金,以備客戶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準備金制度有利於保證金融機構對客戶的正常支付。
隨著金融制度的發展,存款準備金逐步演變為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當中央銀行降低存款準備金率時,金融機構可用於貸款的資金增加,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也相應增加;反之,社會的貸款總量和貨幣供應量將相應減少。
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縮進銀根的方法。
各國的準備金比例
國家 法定準備金比例 %
非實時:
澳大利亞 無
加拿大 無
墨西哥 無
瑞典 無
英國 無
歐元區 2.00
瑞士 2.50
拉脫維亞 3.00
智利 4.50
中國 12.00(2007年8月15日)
保加利亞 8.00
蒲隆地 8.50
匈牙利 8.75
加納 9.00
美國 10.00
尚比亞 17.50
克羅埃西亞 19.00
塔吉克斯坦 20.00
蘇利南 35.00
約旦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