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準中央銀行制度——是指在一些國家或地區,並無通常意義上的中央銀行制度,只是由政府授權某個或某幾個商業銀行,或設定類似中央銀行的機構,部分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體制。
相關介紹
香港在過去長期中並無一個統一的金融管理機構,中央銀行的職能由政府、同業公會和商業銀行分別承擔。1993年4月1日,香港成立了金融管理局(HK Monetary Authority),集中了貨幣政策、金融監管及支付體系管理等中央銀行的基本職能。但它又不同於一般中央銀行。比如發行鈔票職能就是由渣打銀行、滙豐銀行和中國銀行履行的;票據結算所一直由滙豐銀行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