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按照全市社會經濟發展計畫和城市總體規劃,擬訂及修改全市港口總體規劃和水路運輸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市港口的岸線、陸域、水域和水運實施行政管理。
(三)負責全市港口公用基礎設施 (指公用的進出港航道、防波堤、錨地等)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全市港區及規劃港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
(四)負責全市港口水工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對港口水工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五)負責對全市港航經營秩序、環境保護等實施監督和管理,維護港口、水路運輸生產經營秩序;負責全市港口經營的審批許可。
(六)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建立健全港航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負責全市港航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港區危險貨物作業泊位、庫場區域範圍的劃定,並實施監督。
(七)負責港航有關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和代征。
(八)負責協調國家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等物資的港口運輸管理。
(九)負責全市港口信息及水運信息的匯總、統計、上報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港口從業人員技術、業務的培訓、考核和發證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對《港口法》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各科室及對外事務工作;草擬綜合性檔案、報告;負責黨務、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畫生育、工青婦、保密、信訪、檔案綜合管理、安全保衛、綜治維穩和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本站固定資產管理。
引航科
負責組織引航員執行日常引航任務;組織研究和制定重點船舶的引航方案;按時、安全、優質、文明地實施引航任務,配合港口生產;負責引航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協助做好引航員的思想教育工作,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引航工作的管理規定、勞動紀律和登輪紀律;配合做好引航收費工作。
引航調度室
負責承接引航任務申請;制訂引航調度計畫,按規定及時指派引航員;負責協調引航站與各港航單位的業務關係。
安全技術科
負責組織制定本站安全生產、設備設施管理、工程技術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碼頭、泊位等項目中涉及引航安全技術方面的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本站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組織對本單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組織引航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財務科
負責組織制定本站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引航費的計收和財務管理;編制本站財務收支預算並監督實施;定期分析財務收支各項指標計畫完成情況,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負責本站各項財務信息的整理、統計、上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