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維穩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慶典活動,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調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

民宗概況

一、宗教概況
湛江市是全省宗教工作重點市之一,全市有佛教、天主教、基督教、道教四大宗教,全市登記開放宗教活動場所271間(其中佛教219間,道教2間,天主教14間,基督教36間)。全市有宗教教職人員2018人,天主教徒3萬多人,基督教徒1萬多人,佛教信徒約12萬多人,道教信徒約3萬多人。全市已成立市級宗教團體4個(湛江市佛教協會、湛江市天主教愛國會、湛江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湛江市道教協會),縣級宗教團體7個(徐聞縣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徐聞縣佛教協會、雷州市佛教協會、遂溪縣佛教協會、麻章區佛教協會、吳川市佛教協會、吳川市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
二、民族概況
湛江市有壯、瑤、苗等44個散居少數民族約8萬多人,占全市總人口的1.1%。這些少數民族絕大多數分布於各縣(市、區)偏僻落後的山區農村,其中以廉江市居多,目前該市(縣)共有散居少數民族4.8萬人,占該市總人口數的3%。(數據來源於民族工作部門的統計數字)。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三)研究提出協調民族、宗教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宗教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會維穩工作,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維護民族、宗教領域的和諧穩定。
(四)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慶典活動,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
(五)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擁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政府幫助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調民族、宗教工作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友好交往。
(七)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幫助宗教團體做好宗教人士的培養教育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務;負責機關紀檢、監察、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離退休人員服務及黨群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工作。
(二)民族工作科
負責民族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承辦農村散居少數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提出加快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參與少數民族發展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城市民族關係,提出城市民族工作相關政策建議;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和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有關管理工作;參與發展民族貿易和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生產有關工作;協調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發事件,防範、制止境內外民族分裂分子滲透,負責核准少數民族成份的確認、更改;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選拔推薦、培養和教育工作。
(三)宗教工作科
負責宗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承辦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以及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團體、活動場所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聯繫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人士、民間信仰人士及信眾,並做好相關工作;指導縣(市、區)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間信仰事務進行管理;協調管理境外人士在本市的宗教活動,配合做好防範抵禦宗教滲透和打擊邪教工作;協助做好全國和省、市級重點文物寺觀的修建和保護工作;做好全市性宗教團體負責人的選拔推薦、培養和教育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