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建設局

湛江市建設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建設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市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研究擬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規範建築材料市場的有關規定、辦法等檔案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規劃並指導實施。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市城市建設、村鎮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計畫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分區規劃、小區規劃和各專業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審批、上報。

(三)審查大中型工程項目(包括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組織制定和會同有關部門發布建設工程定額和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等,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負責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後的組織實施工作;對中央、省委託市管和市屬投資工程項目的結算審核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監督管理中央省委託市管、市屬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工作。

(四)指導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指導和監督建築市場的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和審批發證;負責市區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規定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企業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負責全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的管理,規範城鄉住宅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房地產開發利用。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發證;負責經濟適用房(包括安居房、解困房)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批、發證;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

(六)指導和監管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的行業行政管理;監督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等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執行;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八)制定本系統各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國家強制性建設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的貫徹執行。負責建設系統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及崗位培訓。負責對建築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以及散裝水泥的推廣套用工作。

(九)負責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開拓國內其他地區以及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擬訂舊城改造發展計畫和有關規定、辦法等檔案以及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基建工程建設白蟻防治申報審批;負責白蟻防治企業資質審批發證工作。

(十一)負責縣(市)燃氣行業的規劃、項目審批、驗收;指導全市燃氣行業及市場、安全管理和監督;負責全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的審批發證。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0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

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督辦、政務公開、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辦理、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電子政務;指導和負責建設系統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

負責建設行政法制工作;貫徹落實法律、法規、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和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普及教育工作。

住房發展與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負責擬定住房建設與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規定、辦法等檔案;編制住房建設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利用工作;制定住房建設、房地產開發的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管理;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業務受理科

負責本局行政職能範圍內推出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的社會申報事項的接收、受理、核查、呈批(呈報)、辦結及申請材料整理移交;督促各項業務承辦科室(單位)按規定時限協辦相關事項;協調和處理承辦業務過程中出現的相關事項。

城鄉建設管理科

參與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參與市區城市規劃編制;會同文物行政部門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及歷史街區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縣(市)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城鄉燃氣發展規劃;負責市區燃氣市場的經營和安全管理;指導縣(市)燃氣市場的經營和安全管理;負責全市新建城市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的審批。

建築市場監管和科技教育科

負責監督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的執行和實施以及查處建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建設工程監理、施工契約和工程風險的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工程監理、勘察設計、建築行業諮詢(中介)等企業資質標準的執行和資質管理及發證;監督指導建設項目按照基本建設程式進行建設;組織推動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市管工程項目和重點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指導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其轄管的建設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監督執行建設工程定額、工期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發布執行建設工程定額及計價規範,組織擬定地方建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等,監督指導建設工程標準定額、技術標準的實施;監管執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參與省、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審查全市大中型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監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的指導監督管理。

監督執行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以及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處理違反牆體材料改革政策法規的行為;負責對建築節能產品的質量認證、建築節能設計認證及節能建築的質量驗收認定;指導監督實施發展散裝水泥、預拌砂漿和商品混凝土工作;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指導監督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負責行業註冊執業資格報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負責市區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的徵收和統籌調劑工作;負責協調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理工作。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指導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市管建築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監管;指導縣(市、區)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和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私人住房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監督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組織擬定工程質量安全地方性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和相關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監督編制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指導企業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監督指導安全、文明施工評優、工程質量評優。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因公出訪報批、政工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黨群(包括:工、青、婦)、社會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建設系統的違章違法問題調查處理;負責組織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及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

離退休人員服務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舊城改造管理科

負責指導全市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以下簡稱“三舊”)

改造建設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三舊”改造建設政策;編制市區“三舊”改造建設工作計畫和方案;負責市區 “三舊”改造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計畫管理;組織、協調“三舊”改造建設項目的招標、招商;負責對“三舊”改造建設項目提出審查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協調、督促檢查“三舊”改造建設項目的推進情況。

住房改革和保障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城鄉保障性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金管理規定辦法及相關措施;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政府住房資金(包括住房基金、政府對農村住房建設補助性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房改房上市交易審批及相關工作;負責住房貨幣分配的審查、審批工作,以及住房貨幣補貼金的審批、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籌集、管理、營運和歸還住房基金、住房貨幣補貼金,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發行、運用、償還各類住房債券;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鄉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工作。

直屬事業單位

(一)市建設工程招標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對招標項目進行備案;負責我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投訴;對違反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的行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總結、交流、推廣建設工程招投標工作的經驗。

(二)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招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組織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為各項招投標活動創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並確認中標通知書;為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諮詢服務;負責交易中心計算機系統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為招標投標雙方辦理有關手續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務。

(三)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1.負責本市定額問題的解釋,仲裁預結算中存在的問題和工程造價糾紛,接受司法機關委託,提供建設工程造價技術鑑定;

2.參加建設工程招標議標日常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承包契約中有關工程預結算和工程造價方面的認證、解釋;

3.負責我市建設工程概、預算專業人員資格的培訓、發證、管理和年審驗證工作;

4.負責我市工程造價諮詢單位資質初審工作;

5.負責審定工程類別和發證工作;

6.完成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交辦的任務。

(四)市建築垃圾管理站

負責城市市區範圍內的建築余泥、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城市垃圾管理的法規、規章,維護城市市區的環境衛生。其主要任務:

1、督查和查處建設工程、市政工程、拆遷工程、裝修工程未辦理建築余泥、垃圾處置手續的違章行為;

2、查處未辦理建築余泥、垃圾《準運證》的運輸車輛;

3、辦理建築垃圾排放、受納許可證和建築垃圾車輛運輸準運證的審批;

4、承辦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站

負責對湛江市市區(霞山、赤坎、開發區)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實施監督管理;指導督促本市施工企業健全、建立安全生產保障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對市轄縣(市、區)的施工安全監督站的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其主要任務: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技術標準,擬定本市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2、辦理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督登記手續;

3、監督建設項目施工全過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落實國家標準的情況,對施工現場事故隱患發整改通知書,對有較大安全隱患或較大安全管理問題的工地,提請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停工處理。當遇到重大隱患的緊急情況時,直接簽發停工通知書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補辦有關手續;

4、對建築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評價,並核定其等級。匯集全市建築施工項目的評價報表,集中統計後向省總站報表;

5、參與並協助組織建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的調查;

6、監督本市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保障體系的落實,促進全市建築行業安全管理網路的有效運作;

7、指導縣(市、區)安全監督站的業務運作。

(六)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湛江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受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委託,依法對建設工程監督的主要內容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使用功能、環境質量和與此有關的工程建設各方面主體等質量行為進行強制性監督。其主要任務:

l、組織安排實施對湛江市市區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頒布的有關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範、技術標準;

3、受理政府委託的建設項目報監手續,實施質量監督;

4、向政府報送委託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5、審查受監建設工程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管理體系,對建設各方的工程質量違規行為採取行政措施,對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工程和各方質量責任主體,報告政府主管部門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進行行政處罰;

6、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質量問題的整改;

7、對預製建築構件和商品砼企業進行質量監督;

8、嚴格執行有關技術規範、規程、標準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測,並監督檢查檢測單位和企業試驗室的工作情況;

9、對縣(市、區)的質監站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對區質監分站進行監督管理;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市燃氣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有關燃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市燃氣工程建設(包括立項、設計、施工和驗收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燃氣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和燃氣銷售市場的綜合管理工作。

(八)市抗震辦公室

承擔本市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在全市建築中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新建建築執行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制定建築節能管理法規、推廣節能建築與綠色建築等工作。

(九)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負責本轄區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行政許可以及本轄區內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發展和套用的具體監督管理。

(十)市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中心

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對全市建設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進行審查。

(十一)市建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站

按照國家職業技能鑑定的有關規定,負責對建設行業中規定的工種進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二)市建設職業技術培訓學校

負責組織和管理本市建設行業各類各級職業資格、技術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

(十三)市代建項目管理中心

負責市屬非經營性代建項目的組織和協調管理工作。主要任務是:

1.組織開展代建項目的招標工作,審查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基本條件,對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中標結果進行確認;

2.與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簽訂項目代建契約,履行代建契約;

3.協調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和使用單位關係,向市有關部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並將代建過程中發生的違規行為及時報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4.審查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編制的項目投資計畫和基建支出預算,向市發展改革部門提出年度投資計畫申請;

5.負責組織對項目建設管理單位報送的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檔案、工程投資、概算和招標檔案內容的審查;

6.負責對工程材料、設備及施工措施的審定;

7.對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資金撥付申請提出審查意見,向市財政部門報送初審的撥款申請;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組織資產移交。

(十四)市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區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用(以下簡稱“勞保費”)的管理工作, 切實解決我市施工企業職工社保費的來源,保證勞保費的專款專用,促進社會保障體制的建立、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主要任務是:

1.向市區範圍內(含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單位徵收勞保費,並繳入湛江市預算外資金中心的專用帳戶;

2.受理並審核發生相關業務的施工企業的委託繳款資料,與其簽訂《湛江市市區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委託繳費協定書》;

3.市區範圍內的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根據工程結算書視不同情況分別辦理與建設單位的勞保費結算、與施工單位的勞保費結算或協調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就本工程項目的勞保費進行結算等;

4.每月將所收勞保費總額按規定計提、分配,根據施工企業提供的勞保費劃撥申請資料結合已收取的勞保費入庫情況,核定匯總可撥付勞保費總額,並做好有關各單位當月撥款計畫,及時報市財政局申請撥付;

5.每月根據施工企業報送的申請資料,匯總《社會保險費綜合申報表》,針對地稅10個待解戶(赤坎區、霞山區、麻章區、坡頭區、湛江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徐聞縣、遂溪縣、雷州市、廉江市、吳川市)編制並分別報送《勞保費撥款明細表》;

6.受理並審核市區施工企業的調劑申請資料,摸查核實投保人員名單、社會保險費用負擔狀況、離退休職工人數、當年完成施工生產任務等情況。草擬調劑方案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相關部門審批。根據聯合審批意見制定調劑部分撥款計畫報財政部門撥款;

7.跟蹤勞保費劃撥情況,敦促施工企業及時到地稅部門列印完稅憑證以保證地稅待解戶的每月清零;

8.及時與財政、地稅、社保等部門核對相關數據;

9.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湛江市建設科技與信息中心

依法負責全市建設行業的統計工作;向政府機關提供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該市建設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建設,對各縣(市、區)的建設系統信息化工作進行規劃指導,推進建設行業企業信息化管理;負責該市建設行業“三庫一平台”的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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