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地方鐵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管理規章、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全市路政、運政和港口的行政管理,負責水路運輸、水路運輸服務、外輪理貨、船舶代理、引航、航道、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政府撥款的交通建設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港航有關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和代征;負責交通稽查站的管理;負責公路、橋樑、隧道通行費收費站(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五)承擔公路、水路、港口建設市場的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港口(包括公用航道、防波堤、錨地等)、站場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的審批或審核上報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港口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國家、省重點交通工程建設。
(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大宗外貿等物資運輸,協調中央、省駐湛的交通運輸郵電單位的工作。
(七)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推廣套用;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全市公路、港口及水運信息的匯總、統計、上報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協調地方鐵路建設及鐵路專用線共用的管理。
(九)負責城市公共運輸客運市場的管理,制定城市公共運輸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值班、文秘、督辦、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和機關的後勤行政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治安綜合治理、保衛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協調航道、鐵路、民航、郵電等中央、省駐湛企事業單位的工作。
2、規劃建設科:
負責制訂和綜合平衡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郵電等交通郵電行業發展規劃,編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負責交通建設資金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及公路、橋樑、隧道通行費站(點)的設定、調整、審核上報和指導監督工作;審核、審批交通建設項目可行性報告、初步設計、概算、預算以及建設項目開工報告;協調交通項目施工的招、投標工作;維護交通行業的基本建設市場秩序;組織交通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質量等級評定;負責交通基礎設施投資引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3、運輸管理科:
負責道路客貨運輸、運輸服務業、汽車租賃、商品車傳送、搬運裝卸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實施營運車輛運力的投放、線路的布局和審批工作;負責道路運輸業戶的經營資格審查和開業停業審批、發證、年審工作;檢查和監督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負責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外貿貨物運輸、防洪搶險救災物資運輸以及鐵路的物資疏運;協調聯運工作;實施對鐵路專用線共用的管理;負責交通公路規費稽查站的管理和運政隊伍的管理。負責本市城區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參與編制城區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新辟、調整、延伸公交線路和站點的布局管理;組織實施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新增車輛額度計畫及新增車輛的審批、發證、年審工作;負責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票價標準及其調整方案的審核、上報審批工作;負責計程車企業經營資質年審;受理公共運輸和出租汽車服務質量的投訴並進行調查處理;指導縣(市)城區公共運輸工作。
4、安全技術科: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指導、檢查和管理;協助地方政府落實鄉鎮運輸船舶與橫水渡的安全責任管理;督促、檢查防風、防汛、防火等工作;負責營運機動車的技術管理;負責機動車維修與檢測行業的審批、監督、管理;負責機動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以及交通運輸行業技工的培訓業管理;負責交通系統的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交通科技、節能、環保等相關工作。(科室電話:3127344)
5、政策法規科: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交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執法證件的管理;承辦本局的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
6、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財務、審計規章制度和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規定;管理交通經費、專項資金、預決算、外匯、信貸以及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負責交通規費徵收的管理、征費票據的領用管理;負責交通資金的撥付及使用監督;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7、人事科(與紀檢組、監察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擬訂全市交通行業培訓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含政工)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交通工種技能鑑定、等級考核工作;會同有關科室組織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上崗培訓和考核工作;為出國出境人員辦理有關報批業務;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統戰、共青團、工會、婦女、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事項;負責局機關及指導交通行業的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8、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交通戰備辦公室既是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政府主管這項工作的辦事機構。其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定有關規定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直屬單位的武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