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營運機動車,就是指從事以贏利為目的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即通過與經營活動有關的運輸產生和獲得經濟利益。計程車、承包的小客車、私人的大型翻斗車、小貨車等都屬於營運機動車。簡而言之,營運機動車就是以載客拉貨贏利為目的的機動車。
區分營運機動車和非營運機動車,主要看機動車行駛證上的車輛使用性質。如果行駛證車輛使用性質是"營運",那么這車就必須要有運管部門發給的<道路運輸證>(營運證)和營運車輛駕駛員必須有的<從業資格證>(上崗證)才可以從事營運。
記分記錄
一次記6分的情形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對營運車輛駕駛人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