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立
根據《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州發〔2010〕12號)精神,設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處級,為州人民政府部門管理機構,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職責調整
(一)增加組織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規劃和相關管理辦法,負責小額貸款公司中機構準入和市場退出試點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防範和處置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州金融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加強全州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州金融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州金融市場體系建設。
(三)負責聯繫駐州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協助駐州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對全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並組織目標考核。
(四)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整頓和規範全州金融市場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五)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金融安全區創建,推進改善金融生態環境。
(六)負責組織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受理、審核、呈報小額貸款公司機構準入和市場退出申請,對小額貸款公司有關重大事項及高管層任職資格進行審核,貫徹執行小額貸款公司相關管理辦法並實施全程監管。
(七)組織推進全州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負責全州上市後備資源培育工作,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資工作。
(八)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胡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