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縣審計局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7、監督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審計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內部審計工作。 8、監督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審計人員正確執行審計準則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機構簡介

古丈縣審計局成立於1983年12月,現有幹部職工22人,下設行政事業股、經貿投資股、財政金融股、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局三股一室一局,擔負對縣、鄉兩級政府及各部門的財政收支、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及其他依法應當接受審計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監督的職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之規定,古丈縣審計局是古丈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職能部門之一,是古丈縣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的審計機關,在縣長和郴州市審計局的領導下,負責古丈縣的審計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對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縣屬國家行政機關、事業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及國有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根據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授權對有關金融、保險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和在我縣的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審計;對投資建設項目開展投資審計;對縣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管理的資金、基金、捐贈,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的援助、貸款進行審計監督;承擔本縣系統、企業單位的內部審計指導和社會審計的審計質量監督工作;對有關財經工作的政策、規章、制度的完善提出審計建議;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上級機關的要求,承擔和實施本地區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
古丈縣審計局圍繞經濟建設中心,圍繞政府的中心工作,嚴格履行了審計監督職能,使審計在維護財經紀律和經濟秩序,打擊經濟犯罪促進廉政建設和改革開放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維護國家財經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並監督執行情況,制定審計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確定審計工作重點,並組織實施。
(二)向縣政府、州審計局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或者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管理措施和建議。對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處罰,並根據審計結果情況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的,向被審計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監察機關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依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鄉鎮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2、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縣直各部門和鄉鎮政府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及使用情況,縣直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
3、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4、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及境外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國家建設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縣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及開發項目預算(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財政財務收支。
6、縣政府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審計聽證
(七)組織實施對部門、單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執業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法制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室的會務、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審計統計;負責機關的財務、後勤、接待及治安保衛、計畫生育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人員編制、任免、調動、考勤、專業技術職稱、人事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全局目標管理考核,配合抓好全局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和雙文明建設工作及其工會、婦女、老齡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審計工作的提案及質詢答覆事項;負責地方性審計、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及修改和報批工作辦理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方面的工作;負責審核與覆核機關業務股室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等審計結論性檔案,組織承辦局業務會議的一些具體工作;負責相關審計業務文書格式的設定、修改和管理工作;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審計工作的提案及質詢答覆事項;負責對局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抽查和檢查,負責舉辦審計聽證會,辦理審計法律諮詢,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承辦上級審計機關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財政金融審計股

擬定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縣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以及預算外資金進行審計;負責代縣政府起草向人大常委會提交的審計機關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負責審計縣財政局、縣地稅局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狀況;組織財稅系統行業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報告審計調查結果;按照審計署的授權,組織並完成對國有金融機構的審計任務;負責審計地方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對縣政府和有關部門批准的證券發行、社會集資等進行審計監督。承辦上級審計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審計與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縣委機關、縣人大機關、縣政府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機關、縣檢察院機關和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房改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報告審計調查結果,承辦上級審計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經貿農水股

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或縣政府規定的國有資產占有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工業、交通、商業、糧食、外貿、供銷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組織和完成對菸草、新華書店、醫藥部門及所屬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和經濟效益的審計監督;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建、管理和使用情況;按照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的授權,完成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任務;組織對境外(縣外)機構、企業和投資項目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報告審計調查結果,指導全縣外資運用審計業務。承辦上級審計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縣屬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決算、資產移交以及資金的來源、管理、使用情況和投資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縣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施工企業的財務收入;組織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報告審計調查結果。承辦上級審計機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經濟責任審計室

依據有關規定負責對縣直各部門,縣屬企事業單位及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鄉(鎮)黨政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定期召開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負責擬寫向縣委、縣政府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負責起草制定我縣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相應的規章或辦法。承辦市審計局和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經濟責任審計室主任高配副科級。

(七)古丈縣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站

其職責是:
1、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及機構設立。
2、負責內部審計輿論宣傳,加強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對全縣內部審計業務質量進行具體指導。
4、負責定期召開內審機構會議,支持、解決內審工作中的問題和困難。
5、制定全縣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對內審進行諮詢服務和人員培訓工作。
6、總結、評比、推介內審工作。
7、監督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審計人員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內部審計工作。
8、監督內部審計機構或者審計人員正確執行審計準則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地理位置

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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