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縣民政局

湘潭縣民政局

湘潭縣民政局共有幹部職工79名,其中在職60名,退休14名,離崗5名,班子成員8名,黨員41名,轄17個股室辦局院所。

機構設定

湘潭民政 湘潭民政

內設股室(9個):

(1)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工作人員(含駕駛員)6名。主要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與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規劃、計畫和綜合性文稿;組織協調民政工作情況督查和本部門先進單位、個人評比表彰活動;負責局機關督查督辦、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文運轉、提案建議辦理;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接待、辦公自動化、安全保衛和機關車輛安排維修、公務接待、印章管理、報刊發行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

(2)政工人事股:設股長1名。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二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先進表彰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勞資和人事統計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黨建工作、廉政建設、計畫生育等工作。

(3)計畫財務股:設股長1名,工作人員2名。主要工作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民政事業財務工作的計畫、預算,審核呈報有關財務各項報表,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機關固定資產和財務工作;編制呈報民政事業統計報表,準確提供民政統計信息,管理會計檔案和民政統計台帳;負責局機關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實施基本建設;組織實施單位物資採購制度。

(4)民間組織管理局和區劃地名辦:設局長1名,工作人員1名。主要工作職責: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

(5)優撫股:設股長1名,工作人員2名。主要工作職責:組織實施國家優撫、雙擁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殘疾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工作;負責復退軍人、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對象評殘、提殘審核、呈報工作;審核、呈報、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光榮院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開展擁軍優屬和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6)安置辦:設主任1名,工作人員1名。主要工作職責: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移交地方的離退休人員、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協助人武部、公安部門接收軍隊移送人員;協調落實軍隊退休幹部職工隨遷配偶、子女的工作安置;負責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和開發使用;參與新兵的徵集工作,做好城鎮戶口青年入伍資格審查。配合人民武裝部做好預備役的登記工作;負責發放入伍青年的優待安置證。

(7)救災救濟股:設股長1名,工作人員2名。包含救災救濟和老區建設等業務。主要工作職責:核查、統計並呈報災情,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接受、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對政府的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管理、監督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負責老區建設項目的考察、立項、呈報工作,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情況;開展慈善工作。

(8)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設股長1名,工作人員4名,包含基層政權建設、殯葬改革、流乞救助等業務。主要工作職責: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縣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定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的實施方案、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推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區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

(9)老齡辦(副科級單位)設主任1名(局黨組成員),副主任1名。主要工作職責:主管老齡工作,負責指導和推動老齡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指導和監督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指導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負責辦理《老年人優待證》和發放百歲老人長壽保健補助費。

(10)慈善會辦公室設辦公室主任一名。主要職責:主持慈善會辦公室工作,貫徹執行《湘潭縣慈善會章程》、《湘潭縣慈善會資金管理辦法》以及上級檔案,定期向上級匯報;負責慈善會辦公室中各項業務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各界慈善工作的協調;負責全縣慈善捐贈數據的數據管理;負責慈善捐項的收繳和救助開支審核與管理。

下屬事業機構(7個):

(10)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2005年升格為副科級單位):設局長1名,工作人員3名,2005年聘請低保員10名。包含城市低保、農村低保和大病醫療救助等業務。主要工作職責:宣傳和貫徹執行社會救助的工作方針和政策;負責社會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社會救助工作計畫和具體工作措施,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各項配套救助政策;負責抓好城鄉低保、城鄉大病醫療救助、自然災害救助、臨時援助工作,並協調搞好醫療、教育、住房、殘疾人救助,司法、就業、科技、援助和社會捐贈等工作。

(11)婚姻登記處:設主任1名,工作人員4名。包含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和收養登記等業務。主要工作職責:執行《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負責結婚登記的受理、審查辦理;負責辦理可撤消婚姻和無效婚姻的審查、處理;負責辦理結婚、離婚證件的補領手續;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的網路信息化管理;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指導兒童收養工作,承辦國內收養登記管理工作。

(12)社會福利生產管理辦公室:設主任1名。主要工作職責:加強社會福利企業的巨觀管理,指導監督社會福利企業辦企方向,促使福利企業健康有序發展;為企業服務,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政策,督促企業嚴格按有關規定使用減免稅款;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申辦考察、呈報和協調組織年檢審工作;指導監督福利企業建設,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政策,維護“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13)募委辦:設主任1名。主要工作職責:組織指導發行社會福利彩票;指導電腦福利彩票投注站設立與管理;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監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1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公室:設主任1名,工作人員1名。主要工作職責:認真執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填寫投保人員的表、冊、單、卡、證和管理好檔案;建立健全財務制度,管理好保費,接受有關部門和領導的檢查、監督與審計;及時準確收取、存儲保金,及時發放到期養老金;指導、監督基層農保工作;辦理轉、退保手續。

(15)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設所長1名,工作人員3名。主要工作職責:接收安置軍隊(含武警)移交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提出、呈報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所屬國有資產;管理使用工作經費;負責本所管理對象的服務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對象開展經常性的有利於身心健康活動。

(16)光榮院:設院長1名,工作人員2名。主要工作職責:接收安置在鄉復員退伍孤老;提出、擬定院發展規劃和基本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院有固定資產;負責管理使用工作經費;負責在院養老人員的管理工作;協調鄉鎮落實糧食供應、處理安葬問題;開展經常性有利於老人身心健康的活動;發展院辦經濟;開展寄養、繁榮社會福利事業;接收社會資助和捐贈;負責老年人權益保障維護工作。

辦事指南

辦理老年人優待證

辦事依據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
受理機構
湘潭縣民政局老齡辦
決定機構
湘潭縣民政局
辦理條件
凡年滿65周歲的老年人。
申報材料
身份證(複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辦理程式
1、審查:是否年滿65周歲;

2、受理: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不符合條件告之不予辦理的原因;

3、辦證:填寫當事人基本情況並發證。
監督檢查
湘潭縣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訴中心電話:

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投訴電話:
諮詢渠道
責任追究
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式規定》第九章和《縣行政問責暫行辦法》等檔案執法。
辦公時間及

地址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辦公地址:湘潭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天易大道創業大廈內)
農村低保辦理

辦事依據
湖南省民政廳《關於印發<湖南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的通知》、《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湘潭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湘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湘潭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受理機構
湘潭縣民政局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
決定機構
湘潭縣民政局
辦理條件
持有我縣農村居民戶口,因年老體弱,沒有勞動力或主要勞動力因病、因殘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主要勞動力因病、因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主要勞動力勞動能力低下或生存條件惡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縣定當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申請材料
1、本人申請書;

2、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複印件;

3、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4、其他證件、證明;
辦理程式
1、個人申請;

2、村委會受理、調查、評議、公示(7天);

3、鄉鎮民政所複查、審核、公示(7天);

4、縣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覆核、審批、公示(7天);

5、發放低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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