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地區

為舊區劃名,位於今湖南省湘潭市境內。

歷史沿革

1970年“湘潭專區”改稱“湘潭地區”;地區轄湘潭市及湘潭縣、瀏陽縣、醴陵縣、攸縣、茶陵縣、酃縣、湘鄉縣總計1市、7縣,行署駐湘潭市。

1980年2月2日,湘潭市升為省轄市。

地市合併

1983年2月8日,“湘潭地區”撤銷,原湘潭地區部分縣、市劃入地級湘潭市(省轄市),其他縣劃出。撤銷前轄瀏陽縣、攸縣、茶陵縣、酃縣、醴陵縣、湘潭縣和湘鄉縣總計7縣。

湘潭縣、湘鄉縣劃歸湘潭市;

攸縣、茶陵縣、酃縣、醴陵縣劃歸株洲市;

瀏陽縣劃歸長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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