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學院普法協會

普法志願者協會是經湘南學院團委批准於2003年3月19日正式成立的帶有法律性質的綜合性學生社團。社團以為學院、學生、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普及法律知識,培養公民意識,提高學生及公眾的法律素養。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為根本宗旨。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普法志願者協會是經湘南學院團委批准於2003年3月19日正式成立的帶有法律性質的綜合性學生社團。指導單位為湘南學院社科系,並得到郴州市司法機關(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郴州市中級人民檢察院,)、郴州市司法局、福成律師事務所的指導和支持。協會現有會員一千多人,遍及湘南學院三大校區。
社團以為學院、學生、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普及法律知識,培養公民意識,提高學生及公眾的法律素養。推動法治社會建設為根本宗旨。
協會開展的活動曾得到過學院,社會單位,輿論的廣泛好評,郴州市電視台、《郴州日報》、《湘南學院報》等都曾有過活動報導

協會組織結構

理事會制度是普法志願者協會的管理制度,社團採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則一切事物由理事會討論並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社團任何成員無權更改理事會的決議。特殊情況下,來不及召開理事會或理事會內部意見難以同意時,召開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若常務理事會決定意見難以同意,由會長決定。
第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組成,在特殊情況下,各部部長必須參加。
第十五條 副會長受會長委託,可以行使會長職權。
第十六條 社團由會長或副會長,會議由副會長主持,討論並解決社團的任何事務。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難以召開的情況下,行使理事會的職權,並且常務理事會對社團的重大問題召開理事會之前必須討論、醞釀,為理事會的召開做好充分的準備。
第十八條 社團機構由以下部門組成:
(一)會長 (二)副會長(三)辦公室(四)社會實踐部(五)宣傳部(九)網路部(十)會員部(十一)演藝部(十二)策劃部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有全罷免下列人員:
(一)會長 (二)副會長 (三)各部部長
第二十條 理事會各部副部長的罷免常務理事會有全決定。
第二十一條 章程的制定修改,由理事會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員或常務理事會提議,並由理事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由下列人員組成:(一)會長(二)副會長(3人)(三)辦公室主任(2人)(四)各部部長(1人) 其中會長、副會長(至少一名)必須由法律專業同學擔任。理事會全體成員中法律站業同學必須占五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各機構職能:
(一) 會長:負責管理協會全局工作,監督其他部門行使職權,及時準確掌握協會的工作情況,保持與其他協會幹部的聯繫,按時向學校團委和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建立良好的對外關係和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保證社團良好持續的運轉,把握社團的正確發展方向。
(二) 副會長:主管社團活動(指本社團開展的大小活動);管理日常事物(指主持例會,保管社團用品,負責活動後勤工作等);主觀對外交際(包括社會實踐、宣傳、網路等)。各副會長在分工的基礎上加強對社團的巨觀指導。管理協會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監督會長合理行使職權
(三) 辦公室:負責社團財務,對每項活動進行預算和結算,並對財務的使用制定長遠的規劃;監督社團章程等制度的實施,監督各部門的職能發揮及各方面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發展社團文化;收集、整理、保管社團的檔案材料,對每次會議做好記錄,根據會議決定撰寫相應的文書。其職務履行直接對理事會負責。
(四) 社會實踐部:廣泛同商家進行溝通洽談合作,起草協定,全力引進資金,與贊助商保持友好的合作關係。負責每項活動的後勤工作和安全,為會員提供社會實踐機會。
(五) 宣傳部:通過寫海報、報導、散發傳單等形式,向學院內外宣傳社團活動,樹立社團形象。必須打開思路,與媒體建立關係,向電台、電視台、報社及學院電台報社宣傳社團活動。也可向有關單位推薦優秀文化節目。
(六) 網路部:建立管理社團的網站,負責把法律知識、社團文化和更新活動等有創造性的上傳。及時掌握了解國家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國內熱點,在網上為會員解決法律疑問。
(七) 會員部:負責接受管理會員,同志會員參加社團組織的活動。推薦優秀人才。調查會員對社團的發展要求、活動要求,落實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八) 演藝部:負責社團的文化節目,舞台設計和主持人安排等一系列與演藝相關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 每周召開一次例會,時間、地點由常務理事會決定。例會的職能即理事會的職能。

協會活動

普法協會開展的活動有:
法律知識講座,會員思想交流大會,模擬法庭,普法宣傳(包括校內宣傳和校外宣傳,其中校外宣傳活動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市消協,司法局等相關單位的活動接軌)。“三下鄉”活動(與郴州市司法局等相關單位合作),“3.15”打假宣傳活動、推理大賽、辯論賽、演講比賽、法律徵文比賽、法律知識搶答賽、戶外競技和交流活動、文藝匯演包括迎新晚會,周年慶典,校園科技文化藝術節,法律燈謎會等。

協會榮譽

1.湘南學院普法協會於2005、2006、2007、2008、2009年連續五屆評院“優秀社團”稱號獲全票通過,並在2010年榮膺“湖南省優秀社團”稱號,2011年繼續獲得湘南學院“優秀社團”稱號

協會近期動態

2011年10月14日,典型案例進校園活動。
2011年10月27日,及以後多次,郴州市初級人民法院旁聽。
2011年11月12日,老乾歡送會及經驗交流會。
2011年11月16日,法律電影展播。
2011年11月20日,與桌球協會和社工協會聯合舉辦湘南學院迎新桌球賽。
2011年11月26日,三下鄉活動。
2011年11月25,26日,12月3日,福爾摩斯進校園推理大賽。
2011年12月14日,法律知識有獎競答賽。

協會存在問題

普法協會三大問題:

一、管理問題。包括權責不清,權力運行缺乏有效監督,社乾聘用、升遷及解聘制度缺失等。
二、專業性不強。普法協會是以普法為宗旨的協會,且協會成員及社乾大部分是法學專業學生,而協會開展的活動實在是很少體現出法的專業性。
三、協會與會員交流不夠。普法協會招收會員以交會費20元為準,不論資歷與層次,會員要求不一。協會與會員的交流主要體現在平時舉辦的活動上,一般表現為會員交流大會和會員參與協會活動免報名費兩種形式。可是這樣的活動一年不過2、3次,協會與會員聯繫太弱。從會員的角度來講,會員也無法獲得參加協會時的預期要求(了解法律常識、獲得維權保護等),這樣的情況下,會員與協會必將產生衝突。

其它:

普法協會在湘南學院有強大的影響力,可也僅僅是在學校之內。除了2006屆社乾與郴州市司法機關合作的“三下鄉”活動,協會就再沒有惠及校外人員的活動了。
普法協會內部始終存在這一種急功近利的思想,舉辦任何活動都以能擴大協會的影響為指導,而不考慮活動本身對學生、對校外的老百姓是否有幫助。
作為協會的一名社乾,我真心地希望協會不只是校園生活的一個點綴,不只是學生茶餘飯後一個微不足道的談資。我想協會也許可以為社會做些實事,我想協會可以走得更遠,走得更大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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