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縣物價局的職責整合劃入。
(二)將原縣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能源管理職責整合劃入。
(三)增加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和沿江開發工作的相關政策研究、綜合協調服務等職責。
(四)將人民防空職責劃出。
(五)將地方金融發展改革有關職責、企業上市工作職責劃出。
(六)將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的職責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出。
(七)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能源、交通、通訊、原材料、水利等)、信息產業、高技術產業和部分主要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總量平衡、發展建設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生產布局、資源開發和生態社會環境建設規劃,促進可持續發展;安排以工代賑資金,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建設好與脫貧相關的基礎設施,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性經濟協調發展。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對全縣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設,並參與組織重要政策措施的貫徹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巨觀經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調控體系。
(四)提出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資金投向和相關措施、建議,編制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綜合平衡各類建設資金,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統籌安排全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和地方預算內專項資金;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基本建設項目;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並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內外貸款建設資金和使用方向。
(五)協調和管理縣重點工程建設,按照《招標投標法》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對全縣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和檢查。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和項目庫建設,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負責審批、編制和上報利用外資、引進項目計畫;組織重大外資引進活動,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縣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
(七)研究制定全縣價格政策,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調控全縣價格總水平;制定和調整縣管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
(八)做好全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
(九)研究制定全縣計畫、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有關全縣經濟計畫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協調和組織實施。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1個局、2個職能股(室):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信訪等日常政務工作,做好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密、接待、後勤保障及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建設等方面的工作。研究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大政策問題,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總量、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農業及工業經濟發展戰略,銜接平衡農、林、水及工業行業發展規劃和行業政策,銜接平衡能源、交通、財政、金融、社會發展規劃等工作。
(二)能源辦公室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和新設備;按國家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監測分析能源工業運行,提出能源經濟運行綜合調控目標,協調處理電網運行中的問題等。
(三)物價局(正科級)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物價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的價格政策、規定和研究全縣主要商品及服務價格調整計畫及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按照價格分工管理目錄的規定,負責制定和管理縣管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核發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重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定期組織審驗;建立全縣價格信息網路,開展價格諮詢和價格認證;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以及使用建議的提出及使用情況監督檢查等。
物價局下設價格監督檢查局(副科級),主要負責全縣各項收費及商品價格的監督,負責價格舉報及價格諮詢電話“12358”的接聽,查處違法案件。
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
負責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綜合協調,指導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規劃建設工作。
辦公室主任由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兼任,內設2個股:
1、綜合協調股
主要負責組織開展生態經濟有關政策先行先試,研究提出加快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的一攬子措施;組織開展生態經濟區建設的宣傳推介工作,開展生態和低碳經濟國際合作。
2、規劃股
主要負責組織擬定和實施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發展分區規劃、重大產業發展、重大基礎設施、城市群建設和環境保護等規劃,組織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籌建、安排和管理生態經濟區建設專項資金。
工會按章程設立。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2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
其他科級職數:正科級2名(物價局局長、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各1名)、副科級5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副主任1名、物價局副局長3名、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
股級職數5名(含價格監督檢查局副局長1名)。
其他事項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屬事業單位為:
湖口縣重點工程建設協調辦公室(副科級)、湖口縣農業區劃辦公室、湖口縣價格認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