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湖口縣民政局的主要職責為:
(一)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落實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實施監督檢查。
(二)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監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
(三)組織協調救災、救濟工作。負責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跟蹤調查、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全縣性救災、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捐贈活動,落實和管理城鄉社會救濟工作。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退伍義務兵和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計畫,報縣政府決定;負責移交我縣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五)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委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鄉(鎮)和村(居)委會實施政務公開的規範化建設。
(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的建設和發展。
(七)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落實老年人、殘疾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政策;落實社會福利企業保護政策,開展慈善總會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全縣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
(九)負責全縣的婚姻、國內收養兒童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殯葬行業的管理。
(十一)負責設定和管理地名標誌;負責我縣與毗鄰縣的勘界工作;承辦區劃變更遷移的報批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內設4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等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編制、工資和職稱工作;負責機關年度考核、後勤服務和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的管理、審計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福利彩票有獎募捐工作。
(二)救災救濟股
負責全縣災情的核查、統計、上報工作;負責撥發救災款物以及接收、分配國內外捐贈的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全縣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組織協調扶貧濟困等經常性捐贈的社會互助活動,負責慈善總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監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資金的管理使用。
(三)優撫安置股
負責全縣“雙擁”工作,承辦縣“雙擁”領導機構所賦予的日常工作;指導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公傷亡撫恤的審核和資金髮放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墓紀念塔的管理;擬訂年度退役士兵安置計畫,指導農村退役士兵兩用人才的培養、開發的使用工作;承辦移交我縣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服務與管理工作。
(四)社會事務股
負責全縣性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縣村(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和開展培訓工作;負責辦理結婚、離婚、復婚的登記工作;辦理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制訂殯葬改革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鎮)行政區域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設立、撤消、調整、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標準化地名的標牌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與毗鄰地區的邊界線勘定工作;開展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工會按章程設立。
人員編制
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科級職數:正科級1名(老齡辦主任)、副科級1名(老齡辦副主任)。
股級職數4名。
相關事項
(一)湖口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為群團組織,下設辦公室(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2名,歸口縣民政局管理。主要負責辦理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協調、指導全縣老年人工作。
(二)縣民政局下屬事業單位為:
湖口縣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湖口縣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站、湖口縣殯葬管理處、湖口縣福利院。
地理位置
舊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石鐘山大道(招商銀行西側)
新址: 江西省九江市湖口縣台山大道與學苑路交叉口(湖口縣行政服務中心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