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縣工業園管委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主要職責
縣工業園管委會行使下列管理職能:(一)編制工業園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經濟發展計畫;根據縣城總體規劃,編制工業園區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工業園區的行政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研究制定工業園區產業布局、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產業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工業園區的投資項目,並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者報批。
(四)經縣主管部門委託,負責園區規劃範圍內的規劃管理,審批園區內各類建築項目的選址定點,頒發全縣統一編號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書。
(五)按規定負責做好園區規劃範圍內土地徵用,並按規定許可權報批後組織開發管理和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等相關工作。
(六)按規定管理園區的財政、國有資產、勞動人事,協同有關部門抓好社會保障、社會治安、計畫生育和環境保護等工作。
(七)負責管理園區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八)管理園區的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參與協調園區的涉外事務。
(九)協調管理有關部門在園區設立派駐機構的工作。
(十)負責對園區內的企業進行協調管理。
(十一)縣委、縣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內設3個副科級職能機構。(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黨工委、管委會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綜合調研、會議組織、機要、文秘、統計、檔案資料、宣傳、信息、收發、信訪、接待、保密、保衛、機關後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工作;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福利等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抓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辦公室設崗位5名,其中:主任1名、社會事務管理1名、綜合(文秘)1名、後勤服務2名。
(二)招商合作局
負責編制工業園區近期、中遠期招商項目,制定招商引資計畫,搞好項目策劃、論證和包裝工作;承擔工業園區項目引進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工業園區項目立項審批;審批授權範圍內的合資項目;管理、指導和協調招商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園區內高新科技引進工作;負責招商引資、項目洽談、相關文書的起草、簽約籌備和項目跟蹤服務;建立健全招商項目和客商檔案庫。
招商合作局設崗位3名,其中:局長1名、招商引資1名,項目管理1名。
(三)產業發展局
在縣建設總體規劃的指導下,組織編制工業園區年度建設發展計畫和開發建設詳規;負責工業園區產業布局、產業發展規劃、產業結構、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制定、申報並組織實施;對工業園區內企業進行服務、指導、監督和相關管理;審核、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負責工業園區科研成果展示及推廣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國際化,做好重點企業的協調服務;審批授權範圍內的基建項目;負責工業園區內項目規劃審批;負責工業園區內項目建設手續審批、招投標,審查辦理工程預決算;負責引進項目規劃的評審組織、基礎設施配套服務協調、項目建設服務協調、建築工程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政設施的管理與維護、環境保護等工作;編制工業園區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征地、拆遷、安置補償等事務;負責園區內資本營運及融資工作,協調管理園區內工商、稅務、物價、金融等方面的工作;協調工業園區各企業、駐工業園區機構和周邊鄉(鎮)、村、組的關係等。
產業發展局設崗位4名,其中:局長1名、產業規劃管理1名、工程規劃與管理1名、融資及財務管理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