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湖南省連鎖經營協會於2001年經湖南省民政廳註冊登記成立,業務主管部門是湖南省商務廳。協會是由連鎖經營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組織。會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 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企業和政府部門提供雙向服務,為促進連鎖經營的發展,繁榮市場做出貢獻。主要任務是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溝通、協調和監督作用。 至今為止,協會的會員企業已有近三百家,包括湖南省境內主要的百貨商場、連鎖超市等連鎖零售業以及家居建材、連鎖藥店、糧食、物流配送中心、服飾等行業的相關企業。其中會長、副會長單位9家。 湖南省連鎖經營協會秉著為會員企業服務的宗旨,誠邀各連鎖企業及相關機構加入本協會,以共同促進我省連鎖經營的繁榮與發展。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為湖南省連鎖經營協會(英文名稱為Hunan Chain—Store & Franchise Asscciation,縮寫HCFA)。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連鎖經營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行業組織,是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行業自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企業和政府部門提供雙向服務,為促進連鎖經營發展,繁榮市場做出貢獻。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湖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和湖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設在長沙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發揮行業組織的服務、溝通、協調和監督作用:
(一) 貫徹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開展行業管理;
(二) 研究連鎖經營管理理論和方法,探索適合省情的連鎖經營管理模式,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依據,為連鎖企業實際運作提供指導;
(三) 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培訓和研討活動;
(四) 實行有關企業的專業資格論證;
(五) 總結推廣先進的連鎖經營管理經驗和管理方法,為企業提供各種形式的經營管理技術諮詢和服務; (六) 制定行規行約,加強行業自律;及時反映會員單位的願望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 協調本行業與相關行業的關係,加強行業內外的信息交流與合作; (八) 開展省內外間的連鎖經營學術交流與技術合作; (九) 組織編寫、翻譯有關連鎖經營方面的資料和書籍,辦好會刊; (十) 舉辦與連鎖有關的展覽會、展示會、博覽會; (十一) 承辦政府部門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包括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 具有一定的經營規模,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連鎖企業,包括超級市場、 便利店、專業店、倉儲式商店、百貨店、飯店、快餐、洗染、醫藥、糧食、修理、物流配送中心、供應商以及其他類型的企業; (四) 與連鎖經營有關的社會團體; (五) 從事連鎖經營研究的專家學者,從事連鎖經營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資料;
(四) 對協會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 參加和支持協會的各項活動,承擔協會委託的工作;
(四) 及時準確地提供協會需要的信息和資料;
(五) 積極向協會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六)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每年根據需要,理事會會議可改選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人代表。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 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經費開支:
(一) 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 編印刊物、資料及宣傳費用;
(三) 辦事機構的日常辦公經費及聘任人員的報酬;
(四) 協會工作所需要的其他經費的開支。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經費管理執行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經費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合法收入,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協定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經費,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二OO一年八月十九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首批“誠信經營”示範創建企業
根據省商務廳的統一部署,我協會對在全省連鎖經營行業開展"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活動作了認真的安排。2012年11月6日,湖南省連鎖經營協會向全體會員單位發出了《關於在全省連鎖經營行業開展“誠信經營”示範創建活動的通知》。11月16日,在協會2012年工作會議上進行了專項動員和部署。自部署開展示範創建活動以來,全省連鎖經營企業踴躍報名,積極參與。協會對自願申報的企業按照申請表上對“誠信經營”的25個方面的承諾進行了認真地考核,調集了各企業已獲得的有關“銀行信譽等級證書”、“工商重契約守信用證書”、“綜合信用等級證書”、“稅收先進單位”等佐證資料進行認證。在此基礎上,協會按照先進性、代表性、專業性和示範性等要求,在行業內有關知名人士中聽取了意見,2013年4月26專家評審會議上審議通過,從申報企業中評選出6家作為首批掛牌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