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09〕15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湘發〔2009〕16號),設立湖南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
職責調整(一)將原省經濟委員會的職責、原省信息產業廳的職責、原省政府信息化工作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適當調整相關職責。
1、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將原省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與變更審批及監管職責劃給省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3、將原省經濟委員會承擔的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職責劃給省交通運輸廳。
4、將原省信息產業廳承擔的軍工電子管理職責劃給省國防科技工業局。
(二)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稀土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入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
改造結合,促進工業由大變強,加強全省信息化建設。
(一)負責全省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擬訂全省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省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
(三)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的發展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制定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和規劃全省工業產業投資布局;依法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以及產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四)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維護企業穩定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
(六)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進全省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制定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小企業改革工作;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除省國資委負責的以外);推進全民創業。
(八)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參與編制全省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
(九)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管道運輸以及通信、郵政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鐵路專用線的管理工作;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十)組織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全省信息化建設。
(十一)制訂全省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助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統一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負責管理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根據國家統一規劃,協調全省公用通信網、網際網路、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路資源共享;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四)負責推動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制訂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技術開發和相關產業發展。
(十五)指導全省工業、信息化領域人才開發與培訓工作;
開展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
(十六)與省財政廳共同管理湖南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歸口管理省煤炭工業局、省黃金管理局以及冶金、機械、輕工、石化、紡織、建材行業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擬訂行業規劃和行業規範;擬訂電力(含水電)、醫藥、食品等行業的規劃和行業規範,實施行業管理。
(十七)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大事項及決定的督辦工作;承擔財務、機關資產、車輛、基建及維修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委的政府信息公開和信息化建設。
(二)綜合研究室研究加速推進全省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並提出政策和措施;匯總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數據;參與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報告;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三)法規處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機關行政執法工
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工業企業(除省國資委監管的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除省國資委負責的以外);承擔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最佳化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結構調整實施意見,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工業、信息化及相關產業的布局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並指導其發展;依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參與審核重大投資項目;提出最佳化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包裝和室內裝飾業的行業管理;聯繫工業、信息化領域的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與調整;承擔省汽車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經濟運行調節處負責全省工業經濟日常運行調節,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工業經濟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對經濟運行中涉及財稅、金融等政策性問題和企業資金情況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承擔工業、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工作,並協調實施相關 的應急預案。
(六)投資規劃處負責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工作,指導生產力布 局,促進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擬訂工業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 推進新型工業化重點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工業、信息 化領域相關行業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工業、信息化領域年度固定 資產投資計畫,提出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投資狀況;擬訂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 資目錄,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做 好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領域省級財政性技術改造專項資金,綜合平衡研究提出資金安排預算。
(七)科技處組織擬訂全省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組織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組織 新技術、新產品及新工藝的研發推廣;推進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 標準;組織開展全省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製 開發和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擬訂行業質量發展戰略、規劃 和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協同推進產學研合作和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目標的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參與編制全省生態建設規劃;參與協調工業環境保護;指導工業企業節能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准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
(九)能源運行處(電力處)協調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等重要生產運行要素的供應;實施煤電油氣應急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煤炭、石油、電力工業(含水電)的行業發展規劃、行業規範和經濟技術政策;研究全省電力工業體制改革方案及相關的改革政策;指導推動節約用電,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工作;負責全省電力資源配置和年度電力電量平衡,編制並實施全省年度發用電計畫;指導協調電力生產調度,監測電力運行,發布市場信息;協調解決電力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電力價格政策,參與電價整頓、調整和改革工作。
(十)交通處調度分析全省鐵路、公路、水運、航空運輸和通信、郵政發展情況,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交通、郵政、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承擔鐵路專用線的管理、監督與協調工作,協助鐵路部門做好鐵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鐵路運輸應急管理,歸口管理全省煤炭鐵路運輸計畫;參與擬訂全省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做好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外貿貨運的運輸調度和協調工作;指導多式聯運和貨櫃運輸發展;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參與申報國家財政性物流補貼資金審定。
(十一)原材料工業處承擔冶金、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參與原材料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參與原材料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內質量標準工作;指導原材料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十二)消費品工業處(醫藥食品處)承擔輕工、紡織、醫藥、食品、家電等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消費品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參與消費品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消費品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參與消費品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內質量標準工作;擬訂醫藥、食品行業的發展規劃、行業規範和經濟技術政策;承擔全省藥品儲備和國家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工作;承擔全省醫藥、食品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十三)裝備工業處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和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的巨觀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裝備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的政策;參與裝備工業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跟蹤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推動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並實施裝備工業重大專項,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參與裝備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內質量標準工作;指導裝備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十四)中小企業局中小企業局(對外稱湖南省中小企業局)承擔中小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全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與分析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的運行;擬訂鼓勵創業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動創業工作;指導縣域工業經濟發展;指導中小企業工業園區建設;負責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做好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指導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指導全省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承擔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中小企業局下設發展促進處、服務指導處、融資服務處(規
格為副處級)。
承擔電子信息通信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全省電子信息通信產業發展戰略,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擬訂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推進電子信息通信產業企業技術改造和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實施國家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項目、國家高技術發展重大專項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管理省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跟蹤推進全省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承擔電子信息產業分析匯總工作,做好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的基礎工作。
(十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承擔軟體產業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行業相關規劃、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軟體項目;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推動軟體服務外包等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軟體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七)信息化推進處信息化推進處(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擬訂全省信息化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計畫及重大項目,做好信息化試點示範、標準規範、宣傳教育等基礎性工作;編制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的工作;協調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信、廣播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指導城市及社區、農業和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進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財政性投資重大信息化項目的前置審核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工程監理資質及市場管理;指導市州信息化工作;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電子政務和信息安全處指導全省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擬訂電子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發展規劃和標準規範;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電子政務業務系統建設;組織全省電子政務績效評估;推動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建共享;協調、指導網際網路域名的使用;協調全省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監督檢查全省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數字認證服務機構。
(十九)教育培訓處承擔全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教育培訓工作;擬訂人才開發與
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相關行業職業培訓工作,參與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調查分析工業行業、企業人才素質狀況,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指導企業培訓基地建設;承擔人才和智力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
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維護企業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分析研究全省維護企業穩定工作;分析企業穩定情況,排查和參與化解企業不穩定因素;參與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不穩定事件;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困難企業解困和困難職工幫扶;接待處理企業職工來信來訪;會同有關單位做好企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有關國企改革督辦任務;承擔省維護企業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處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隊伍建設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省工程、經濟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承擔省工程、經濟系列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領導
謝超英 主任、黨組書記
領導省經信委全面工作。主持省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鍾志慧 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協助主任處理日常工作。
負責人事、老乾、無線電管理工作。
分管人事處、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省無線電管理局)、省無線電監測站、省無線電設備檢測中心。
劉平凡 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節能降耗、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業環境保護、清潔生產、原材料工業管理及民族、扶貧、援疆援藏等工作。
分管節能與綜合利用處、原材料工業處、省節能監察中心。
李 球 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電子通信產業、信息化推進、三網融合、國防信息動員、北院原基建業務及運行等工作。
分管電子通信產業處、信息化推進處(省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省電子產品檢測分析所、省電子研究所、基建二辦。
傅雪梅 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文秘、機要、檔案、行政後勤、綜合治理、建議提案辦理、財務、政務公開、機關資產、車輛、教育培訓、職稱、基建 一辦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教育培訓處、湖南信息職業技術學院、省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含省新技術推廣站)、省企業經營人才培訓中心、機關生活服務中心、基建一辦、石燕湖金茂大酒店、金匯國際大酒店。
陳學偉 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負責紀檢、監察、黨務、省直國企改革及維護企業穩定、信訪、廠務公開、統戰、工青婦等工作。
分管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機關工會、維護企業穩定工作辦公室。
楊曉晉 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能源保障、交通運輸綜合協調、鐵路運輸專用線管理、煤電油氣及鐵路運輸應急管理等工作。
分管能源運行(電力)處、交通處、省鐵路專用線運輸管理服務辦公室。聯繫省護路辦。
張大方 副主任(正廳級)
負責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電子政務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協調全省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等工作。
分管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電子政務和信息安全處。
卓 群 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投資規劃、重大項目(新型工業化項目及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投資及建設、委管資金統籌及平衡、裝備工業管理等工作。
分管投資規劃處、裝備工業處。
殷林波 副主任、黨組成員
負責經濟運行、經濟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省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消費品工業(含醫藥食品行業)管理等工作。
分管經濟運行處、消費品工業處(醫藥食品處)、省經信委推新辦、省經貿信息中心。
黃東紅 中小企業局局長、黨組成員
負責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融資擔保等工作。
主持省中小企業局工作。聯繫省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熊 琛 總經濟師、黨組成員
負責政策法規、綜合調研、中小企業法律顧問、企業減負、新聞宣傳、軟體水平考試等工作。
分管法規處、綜合研究室、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
黃寶林 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負責技術改造資金安排、省汽車工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省直管縣”相關工作。
分管產業政策處、省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聯繫委管協會。
曾柯立 巡視員
負責科技進步、技術創新、質量管理等工作。
分管科技處。
張 蓉 副巡視員
協助李球同志工作。
萬鐵輝 副巡視員
協助殷林波同志工作。
協助傅雪梅同志完成南院機關資產處置與建房協調小組相關工作。
楊憲法 副巡視員
協助張大方同志工作。
黃學工 副巡視員
協助楊曉晉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