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三)劃入的職能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所管理的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 承擔湖南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稀土辦公室、湖南省天然氣利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其他事項(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省商務廳的有關職責分工。

(湘政辦發〔2004〕31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04〕2號)精神,原湖南省發展計畫委員會改組為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訂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巨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增加的職能

負責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劃出的職能

原省發展計畫委員會的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能,劃歸省商務廳。

(三)劃入的職能

原省經濟貿易委員會所管理的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

(四)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國家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將基本建設投資管理和技術改造投資管理整合為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把投資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率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登記、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要減少審批環節,規範審批程式,設定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進一步擴大各級政府用自有資金在公共服務領域投資的許可權。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提高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進一步加強重大項目及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工作。

2、強化區域經濟調節中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研究制定並實施巨觀產業政策,抓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擬訂和戰略儲備工作。

3、切實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按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加大經濟體制改革工作,以改革促發展。可由市場調節或企業自主決策的原則上交由市場或企業決定;將對競爭性領域由行業管理轉變為巨觀指導,促進行業自律。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省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的預測、預警;研究涉及全省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證券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它調控政策的措施,協調地方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巨觀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全省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進發展的建議,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五)提出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專項建設資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國家和省撥款的建設項目;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省重點建設項目並組織、協調實施;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標投標工作;組織和管理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以工代賑扶貧規劃和計畫,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協調推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擬訂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發展規劃;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省技術創新體系的發展,推動高技術產業發展,實施產業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省第三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結構、布局和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研究國內外第三產業發展動態;監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方向,促進第三產業結構最佳化和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合作、協作工作;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地區開發戰略、規劃及有關措施。

(九)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場狀況,負責省內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省級儲備、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十)做好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統籌人與社會及自然和諧發展,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建議;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三)擬訂或參與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實施。

(十四)受省人民政府委託,領導和管理省政府經濟研究信息中心、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省經濟建設投資公司、省國際工程諮詢公司(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投資項目評審中心)。

(十五)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保密和對外宣傳接待、信訪、政務督辦、提案以及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內資企業技術改造使用國產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確認工作;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法規處(加掛湖南省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湖南省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起草;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省招標投標工作。負責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初審。承擔省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和省招標投標指導協調辦公室的工作。

(四)國民經濟綜合處

分析研究全省經濟形勢,對巨觀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政策措施;組織研究提出年度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本系統信息網路規劃、建設與管理,推進辦公自動化工作。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加掛湖南省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組織有關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論證,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規劃、方案、實施中的銜接配套問題;指導和協調各類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承擔湖南省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省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編制全省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提出全省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全省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安排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專項建設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研究提出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畫;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按國家和省里的規定,審批、核准、登記備案和申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七)對外經濟處

監測分析全省利用外資狀況,研究提出利用外資戰略,協調利用外資和招商引資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組織協調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管理,擬訂和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承辦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和在境外的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

(八)地區經濟處(加掛湖南省開發區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牽頭負責環境保護等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協調開發區及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承擔湖南省開發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農村經濟處(加掛湖南省平垸行洪移民建鎮辦公室牌子)

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形勢;研究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參與編制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申報和安排相關行業的項目,提出相關的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編制和協調全省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組織編制洞庭湖區平垸行洪、移民建鎮及庫區經濟社會發展計畫;承擔湖南省平垸行洪移民建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交通能源處

研究提出全省能源、交通等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交通等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能源、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設項目;監測和分析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建設發展狀況,參與制訂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擔國家安排我省核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

(十一)工業處(加掛湖南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稀土辦公室牌子)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新型工業化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對工業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負責全省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承擔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技術改造投資管理職能,安排相應的技術改造投資資金;協調、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參與研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承擔湖南省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稀土辦公室、湖南省天然氣利用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第三產業處(加掛湖南省第三產業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全省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預測分析第三產業發展和改革的趨勢;研究提出全省第三產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負責全省第三產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擬定和銜接第三產業主要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修訂全省第三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安排第三產業引導資金。銜接平衡第三產業與第一、第二產業的協調發展。承擔湖南省第三產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三)財政金融貿易處

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財政政策和直接融資等政策的實施意見及相關配套措施;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確定有價證券的發行規模、結構和投向;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工作,監督使用情況;參與全省財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關體制改革研究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及省內外市場狀況,負責全省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省級儲備,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和要素市場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高技術產業處

監測分析全省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態,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以及需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技術中心項目;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提出相關的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和傳統產業的最佳化升級。

(十五)社會發展處

提出全省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就業、勞動、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和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申報和下達全省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處

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委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編制為105名(行政編制100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44名(含機關黨委和紀檢〈監察〉負責人)。

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辦公室,正處級。核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編制5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管理人員實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1名。

五、其他事項

(一)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省商務廳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省商務廳負責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省商務廳、省經濟委員會等部門擬訂,並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省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省商務廳核准。

(二)湖南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正處級)。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由省政府委派,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和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國家和省出資的重點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提出和實施稽察工作計畫,負責稽察報告的審核、上報和下達;負責重大項目稽察意見和信息的綜合處理及通報反饋工作;研究制訂稽察工作規章和有關政策法規;負責稽察特派員和稽察特派員助理的管理和培訓;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湖南省長株潭經濟一體化辦公室(正處級)。承擔湖南省長株潭經濟一體化發展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長株潭經濟一體化發展戰略和編制長株潭區域規劃;協調、指導和參與編制三市城市總體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協調、指導三市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布局。研究提出推進長株潭經濟一體化的主要政策措施;協調三市的有關政策。提出和組織實施推進長株潭經濟一體化的重大建設項目,參與審查和審批長株潭地區建設項目及年度計畫。負責檢查、督促、協調三市經濟一體化的重點發展地區和重大建設項目建設情況。負責湘江生態經濟帶建設和保護的規劃、監督、協調的具體工作。承擔世界銀行貸款長株潭城市發展項目辦公室的工作。

省長株潭經濟一體化辦公室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其中正、副主任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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