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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專業統考聲樂考試規定曲目》內容簡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專業統考是高考的重要組成部分,廣大考生和家長十分關心,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我省自1992年以來實行全省統考(2006年以前稱聯考),致力於考試公正公平,突出精細化管理的組考理念,強化服務意識,贏得了良好的社會信譽。確保考試公平、公正,是招生考試的生命線。我們不斷總結,加強管理,在音樂專業統考中採取了如下措施:主專業、視唱考場拉幕布,主專業當場亮分,讓考生享有充分的知情權,減少人情分;紀檢監察人員進行全程現場監督,對檢錄、帶考、流水號編制等考試關鍵環節均層層把關,杜絕泄密;考生與考官由不同門道分別進入考場,實行隔離,杜絕打招呼;考試過程全程監控,全部錄像備查,整棟考試樓全部進行手機禁止;保密、統分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駐點巡考,統一負責,確保萬無一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