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政府關於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把握輿論導向,指導廣播電視宣傳和廣播影視創作並協調其題材規劃,指導廣播電視管理體制改革;研究並起草廣播電視事業管理的地方法規,制訂全省廣播電視管理規章和事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負責用於廣播電台、電視台播出的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管理並負責內容審核。
(二)負責審核或承辦廣播電視播出(含轉播)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它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審核發放或吊銷電視攝製、公映許可證和電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
(三)管理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制訂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適用高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研究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
(四)按照國家及省政府的統籌規劃、巨觀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制訂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受省信息產業廳委託,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
(五)領導湖南人民廣播電台、湖南電視台、瀟湘電影集團和湖南廣播電視報社等單位,對其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統一組織和管理其節目的傳輸覆蓋。
(六)承辦省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督辦省局決定的重要事項,綜合協調各處(室)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和組織對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文秘、檔案、辦公自動化、信訪、計畫生育、保密、外事以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
(二)總編室
實施對廣播電視宣傳影視文藝的管理工作;制訂廣播電視宣傳的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對直屬電台、電視台、報社等單位重大宣傳進行協調和檢查;指導地方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指導並協調廣播劇、電視劇創作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廣播影視節目的評獎活動。
(三)社會管理處(法規處)
擬定全省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負責審核或承辦全省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並對全省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核發和吊銷電視劇製作、發行許可證;實施對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引進的境外電視劇、合拍電視劇和需要審查的國產電視劇等節目及進口節目內容;管理電影生產、製作工作;審查各類影片,核發或吊銷影片攝製、公映許可證;管理對外合作製片、輸入輸出影片等國際合作與交流事項;承辦廣播電影電視地方性法規起草和行政複議應訴、智慧財產權的有關工作。
(四)計畫財務處
編制全省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並擬定廣播電影電視方面的經濟政策;對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實施監督;管理各項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對基建管理和建設項目進行監督;負責全省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統計工作。
(五)科技處
組織擬定和實施全省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發展規劃和全省廣播電視網路的具體發展規劃、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受信息產業廳委託,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和安全播出工作;組織協調新技術的科研套用和科技進步獎的會審;承辦全省廣播電影電視科技管理和對外科技交流工作。
(六)人事教育處
管理幹部任免、調配、考核獎懲、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稱評聘、人事檔案、人才培養和培訓等工作;承辦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的管理工作;負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推進有關人事、教育制度和管理體制的改革;協同省新聞出版部門核發廣播電影電視系統記者證。
(七)局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八)紀檢組、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九)保衛處
負責局及二級單位重點要害部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安全播出、消防安全、維護穩定等管理工作;組織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處置重大治安、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並組織或監督實施;協調武警部隊、公安部門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十)離退辦
負責局離退休老同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