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外國專家局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0915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湘發200916號),設立湖南省外國專家局(加掛湖南省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牌子),副廳級,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湖南省外國專家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91;2009&#93;15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湘發&#91;2009&#93;16號),設立湖南省外國專家局(加掛湖南省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牌子),副廳級,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管理。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外的企業、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職責。
(三)劃入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國(境)外人員來湘就業管理職責。
(四)加強引進高層次國(境)外專家和緊缺專家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省外國專家局負責管理來湖南工作的外國專家(包括經濟技術管理領域、教科文衛系統、外商投資企業、隨引進項目契約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外國專家)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專家;負責全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及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培訓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引進外國、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國(境)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省引進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國(境)培訓的政策措施、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來湘工作和國(境)外人員來湘就業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省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市州和省直有關部門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四)歸口管理全省出國(境)培訓,承辦許可權內的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批、審核和備案;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境)培訓中的違紀行為;指導協調全省出國(境)培訓備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BFT)工作。
(五)建立人才智力引進成果推廣體系,擬定成果鑑定、表彰獎勵及推廣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境)外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工作。
(六)負責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國(境)外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工作;協同公安等部門和用人單位做好來湘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七)承擔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宣傳工作,承辦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國(境)外人才表彰獎勵工作。
(八)歸口管理省國際人才智力交流協作中心,指導省國際人才交流協會工作。
(九)承辦省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外國專家局設3個內設機構(副處級):
(一)綜合與境外培訓處
擬定全省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文字綜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引智宣傳、引智網站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省出國(境)培訓管理,以及有關出國(境)外培訓渠道評估和出國(境)培訓成果總結、推廣工作;負責國(境)外人員來湘就業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省出國(境)培訓備選人員外語水平考試(BFT)工作;承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性工作。
(二)境外專家管理服務處
負責來湘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辦理外國專家來華工作許可,發放《外國專家證》;負責檢查指導全省外國專家工作,總結、交流外國專家工作經驗;負責對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和中等以下教育機構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負責組織外國專家重大活動和“瀟湘友誼獎”等對外國專家的表彰獎勵工作;協同公安等部門做好來湘工作的外國專家的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三)境外人才與智力引進處
負責編制全省引進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引進國(境)外高層次專家和緊缺專家來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境)外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工作;負責全省引智基地的建設與評估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技術、管理專家經費的核撥並監督經費的使用;負責擬訂有關引進和派出項目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與境外外國專家組織及相關機構建立聯繫。
四、人員編制
湖南省外國專家局行政編制為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2名(正處級),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