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

(湘政發〔1999〕11號)

婁底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為了逐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棉花體制,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8〕4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1999年底棉花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57號)和1999年全國棉花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深化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

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棉花流通體制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起在國家巨觀調控下,主要依靠市場機制實現棉花資源合理配置的新體制。政府在管好棉花儲備、進出口和強化棉花質量監督的前提下,完善棉花價格形成機制,拓寬棉花經營渠道,轉換棉花企業經營體制,降低流通費用,建立新型的產銷關係,實現我省棉花生產和流通的良性循環。

二、建立由市場形成棉花價格的機制

從1999年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收購價格按照市場形成價格的原則,由購銷雙方協商確定,政府不再作統一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不得直接干預棉花企業的新棉購銷價格。要通過多種形式向農民廣泛宣傳棉花價格由市場形成的改革方向,宣傳由於當前棉花嚴重供大於求,導致棉花收購價格還會下降,特別是市場銷路不好的低質棉花價格會降得更多,用供求信息和價格信號引導農民調減棉花播種面積,最佳化品種結構。要實行優質優價,進一步拉開質量差價,擴大品種差價等級差價。棉花價格放開後,從1999年9月1日起,各地棉花企業必須按照保本銷售的原則進行經營,決不允許再發生新的虧損掛帳。因企業經營不善而造成的虧損和增加的保管費用,由企業自行負擔。為緩解棉花企業經營困難,國家決定從1999棉花年度開始,將棉花企業的增值稅進項抵扣稅率由10%提高到13%,與銷項稅率持平。

三、調減棉花種植面積,加大科技興棉工作力度

根據現行國家棉花產銷政策和當前棉花供求形勢,我省棉花生產要走優質、高產、高效的路子,進一步調減棉花種植面積,堅決壓縮零星產區和低產、低質棉田,幫助和引導農民改種其他經濟效益好的農作物。今後棉花生產的重點要放在改善和提高棉花品質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大科技興棉的力度。在繼續推廣湘雜棉F1代的同時,有計畫地引進一些纖維細度和長度比較好的優良品種,增強我省棉花的市場競爭能力。要切實抓好出口棉基地建設,促進我省棉花產銷的良性循環,儘快打開棉花的出口通道。

四、拓寬棉花經營渠道,促進棉花有序流通

從1999年度起,對棉花收購、加工、經營實行資格認定製度。供銷社及其棉花企業、農業部門所屬的良種棉加工廠和國營農場、經資格認定的紡織企業均可以直接收購、加工和經營棉花。個體棉販及其他任何未經資格認定的單位,一律不得收購、加工棉花。

1、棉花收購、加工、經營的市場準入資格由省人民政府直接審定。所有棉花收購、加工、經營企業必須有規定數量的自有資金、具備執業資格的質量檢驗人員和必要的倉儲設施,必須有符合規定的設備和經營場所。具體資格、條件和認證辦法,由省計委會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技術監督局等部門共同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已經取得棉花經營權的現有供銷社棉麻公司及其籽棉加工廠,須經市場準入資格的重新認定並辦理工商登記後,方可繼續收購、加工和經營棉花。

以前沒有棉花經營權的農業部門良種棉加工廠和國營農場的軋花廠,經市場準入資格認定併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經營範圍或重新註冊登記後,從1999年9月1日起,可從事棉花收購、加工和經營業務。

經市場準入資格認定的紡織企業,在辦理相應的工商登記後,可直接收購、加工和經營棉花。吉林紡織企業通過委託、代理等多種形式到基層供銷社、棉花加工企業或縣級棉麻公司直接採購棉花;鼓勵用棉單位積極創造條件,與產區簽訂長期的購銷契約,建立棉花生產基地,以穩定產銷關係。

2、目前全省籽棉加工能力已經過剩,棉花經營渠道拓寬後,嚴禁新上籽棉加工項目,對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市場準入資格的棉紡企業,也要委託有加工資格的軋花廠進行籽棉加工。棉花收購、經營單位可以通過聯營、租賃、兼併等形式,充分利用供銷社棉花經營單位現有設施和加工能力,不得搞重複建設。

3、棉花經營渠道拓寬後,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維護棉花市場的正常秩序,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棉花購銷市場監管,對未經資格認定擅自從事棉花收購、加工、經營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查處。嚴禁生產和使用上軋花機、土打包機。

五、逐步推行公證檢驗制度,加強對棉花質量的監督管理。

棉花經營渠道拓寬後,棉花收購、加工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質量標準,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棉花質量、標準的管理和監督。要採取切實措施,杜絕混入異性纖維,提高棉花質量。供銷社棉麻公司及通過資格認定的其他棉花企業都必須嚴格執行棉花檢驗規程和質量標準,確保收購、加工、調撥和儲備各個環節的棉花質量。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其所屬專業纖維檢驗機構要做好棉花收購、加工、調撥、儲備等環節的質量監督執法工作,對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等破壞棉花資源的行為要嚴厲打擊。逐步推行棉花公證檢驗制度,從1999年度起,由省級專業纖檢機構對國儲棉、省儲棉出入庫實行強制性公證檢驗,檢驗證書作為國家、省掌握儲備棉數量、質量的憑證和財政支付費用、利息以及銀行貸款的主要依據;對經營性棉花實行申報公證檢驗,供需任何一方都可委託專業纖檢機構進行公證檢驗,檢驗證書作為雙方結算貨款和銀行收回貸款本息的依據;經營性商品棉也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行公證檢驗制度。公證檢驗不收取費用,實施辦法由省技術監督局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商有關部門制定。

六、積極推進棉花交易市場體系建設,促進棉花有序流通

國家決定加快建立以全國棉花交易市場為中心、以棉花集中產銷區為依託、實行計算機網路化管理的全國棉花交易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其價格形成和信息傳遞功能,實現快捷便利的棉花流通渠道。要完善棉花交易規則,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全國建設統一的棉花交易市場,我省除已獲批准在建的全國棉花交易市場湖南工作站外,不準再建新的省級棉花交易市場。棉花主產縣鄉要以當地供銷社棉麻公司和基層社為基礎,進行規範化的改造,完善棉花初級市場網路建設,便利棉花交易。

七、分清職責,做好棉花收購資金的供應和管理工作

農業發展銀行繼續對供銷社棉花企業提供棉花收購資金貸款。棉花收購資金供應,實行“庫貸掛鈎、封閉運行、及時還欠”的原則。棉花企業必須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帳戶,不得多頭開戶,對棉麻公司除棉花經營業務以外,包括苧麻及其他多種經營業務,應劃轉到有關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應安排必要的信貸資金,支持企業發展經營。

為了切實推行棉花種植良種化,提高棉花質量,國家對良種棉加工廠良種棉花的收購資金予以保證。凡符合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條件,有還本付息能力的農業部門良種棉加工廠(包括國營農場),經農業發展銀行審核同意後可在該行開戶,由該行供應良種棉花的收購資金。其他良種棉加工廠的良種棉花收購資金,由其開戶的國有商業銀行優先供應。

通過認證的紡織企業收購棉花所需資金由有關國有商業銀行供應。為促進紡織企業多購棉、多用國產棉,銀行可以按其年度棉花合理庫存量來安排購棉資金貸款數額和貸款期限,並加強監管,實行“庫貸掛鈎”,嚴禁挪用。棉紡企業要抓緊清理和歸還拖欠供銷社棉花企業的貨款。

八、規範棉花企業與供銷社的關係,深化棉花企業改革

供銷社與棉花企業要實行社企分開,在經營體制上與供銷社徹底分離,使棉花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經濟實體。要實行棉花儲備與經營分開,棉花收儲和籽棉加工業務與多種經營分開。供銷社棉花企業的多種經營要設立獨立的法人企業,單獨辦理工商登記,單獨在商業銀行開戶,不得占用棉花收購貸款。

棉花企業要進一步轉變觀念,強化服務功能,積極收購農民的棉花,努力為用戶服務,要通過競爭和優質服務,繼續在棉花流通中發揮主渠道作用。棉花購銷價格由市場形成,但對農民交售的棉花決不能拒收。各級棉花企業要努力加強內部管理,加快實行下崗分流、減員增效的步伐,儘快實現經營人員減半的目標,降低流通費用,提高企業效益,扭轉虧損局面。各有關部門對供銷棉麻企業的經營、改革和再就業工程要給予積極支持。

九、切實加強領導,確保棉花流通體制改革順利進行

改革棉花流通體制是1999年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於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大意義。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必須從改革的大局出發,統一認識,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妥善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積極推進棉花流通體制改革,促進我省棉花產銷的健康發展,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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