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常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常委〔2010〕6號)和《中共常德市委辦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常德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常辦〔2010〕6號),設立常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改委),正處級,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由市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能源管理職責。

(二)新增全市“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簡稱“兩型”)社會建設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職責。

(三)新增全市鐵路規劃和建設協調管理職責。

(四)新增全市環境資源綜合管理職責。

(五)新增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職責。

(六)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放寬企業投資管理,下放經濟管理許可權,完善項目備案制管理,規範項目核准範圍,簡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

(七)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對政府投資項目計畫、審批、概算等環節進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加強政府投資代建制項目的管理、指導和協調。

(八)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機構職能一

(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巨觀調控。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負責研究全市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擬訂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分析財政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省財政政策、金融政策、貨幣政策及其他調控政策的措施;參與擬訂財政、金融政策,綜合分析相關政策執行效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負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指導、協調和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工作。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負責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編制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省在常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擬訂中長期和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組織項目開發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項目特別是重大建設項目、政府投資項目的稽察;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負責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申報審批、建設管理、驗收和後評價;組織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專家評審和審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投標配套規定;依照投資管理許可權核准建設項目的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招標範圍,對書面評標報告進行備案管理;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和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對全市招投標過程中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招投標執法情況進行監督,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管理湖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常德終端;依照許可權對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業務指導工作。

機構職能二

(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八)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統籌城鄉、區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對口支援的統籌協調;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和貫徹國家西部開發、中部崛起和省“3+5”城市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

(九)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計畫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十)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廣播電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三)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實施。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改委設12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發展改革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機關網站的管理維護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與發展規劃科

負責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核;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及調控的政策措施;綜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種情況、信息,進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及巨觀經濟形勢分析研究;負責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起草會議報告、綜合性材料和重要檔案;提出專項規劃經費和研究專項課題經費的安排建議;負責內資項目進出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進行申報。

(三)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提出改革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規科(市政府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提出組織實施意見;負責組織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處罰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招投標工作,核准建設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對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負責管理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常德終端;承擔市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構二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公室)

負責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市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建議,編制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牽頭負責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省委託對中央、省在常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投資項目計畫;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省投資的建設項目;負責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名單並牽頭招標選擇代建單位;擬訂代建管理政策和相關配套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市洞庭湖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移民後扶、氣象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畫;審核、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市洞庭湖區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工業經濟與交通發展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

負責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巨觀指導;負責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負責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承擔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家、省支持;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協調全市鐵路建設規劃、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管理;承擔常德市鐵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裝備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高新技術產業與社會發展科

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畫;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衛生、體育、文化、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畫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核、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畫;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推進社會領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機構三

(九)對外經濟與財政金融貿易科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價格政策並綜合分析執行效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初審和申報,監督發債資金使用;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擴大消費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調控的政策建議;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建設項目和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市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初審、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全市全口徑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利用外資和招商引資有關重大政策;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初審、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上述資金的使用;提出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和防範外債風險措施;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申報工作;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棉花、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進出口計畫申請,並監督計畫執行情況。

(十)地區經濟科(市開發區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發展、應對氣候變化、開發區(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參與擬訂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擬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協調處理開發區(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初審、申報和實施;承擔常德市開發區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環境資源科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初審,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為4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工會主席1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正科級黨風廉政建設聯絡員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其他工作人員14名。

市發改委所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常德市市直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常辦通字〔2004〕38號)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管理市重點建設項目與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二)市發改委其他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健全完善巨觀調控的部門協調機制。市發改委與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國家巨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畫、產業政策在巨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巨觀調控體系,提高巨觀調控水平。

(四)市發改委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改委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改委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畫由市發改委組織實施。

2.《全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由市發改委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並上報。

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改委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核准。

4.市發改委負責制定全市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指導和聯繫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五)市發改委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改委負責監測巨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制,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新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他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改委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改委審批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改委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改委承擔。

4.煉油、燃料乙醇和煤制燃料的行業管理由市發改委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申報和安排。涉及工業、通信業的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申報。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市發改委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推進市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發改委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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