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湖南省實施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辦法〉的決定》已經2005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通過,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長 周伯華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規範宗教事務管理,根據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的規定,現決定廢止《湖南省實施〈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辦法》(1995年12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關於修改湖南省實施〈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辦法的決定》修訂公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對本省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