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發〔1999〕6號)
為了切實推動鄉鎮企業科技進步,實現鄉鎮企業大發展、大提高,促進我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快鄉鎮企業科技進步作如下決定:
一、充分認識加快鄉鎮企業科技進步的重大意義
近些年來,我省鄉鎮企業得到較大發展,已成為全省國民經濟特別是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鄉鎮企業產品、產業結構不合理,管理水平和科技水平落後,質量、效益不高等問題日漸突出,已嚴重製約了鄉鎮企業的發展壯大,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的新形勢。加快科技進步,實現技術創新是實現鄉鎮企業“兩個根本性轉變”,更快、更好地進行“二次創業”的根本出路。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要從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鄉鎮企業科技進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快鄉鎮企業科技進步的步伐。
二、明確鄉鎮企業科技進步的目標與任務
鄉鎮企業要瞄準國際、國內科技進步的先進水平,把握市場經濟的發展變化,緊密聯繫自身的實際,制定科技發展規劃。
--在科技發展上,要以高新技術為先導、先進適用技術為主體,使相當一批鄉鎮企業接近或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部分重點骨幹企業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在調整產業結構上,要廣泛採用先進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一批以勞動力、技術、知識密集型為主體的專、精、特、尖的科技型企業,建立高標準科技園。
--在提高產品檔次上,要不斷開發新產品,更新傳統產品,培植名牌產品,提高產品科技含量,提高產品質量,擴大優質產品率。各主導產業的骨幹企業產品質量要達到國內同行業的先進水平,並按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實現與國際接軌。
--在職工素質上,要不斷提高總體水平,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人員要逐步達到5%,專業技術人員要逐步達到10%。大中型鄉鎮企業要建立一支結構合理的人才隊伍。
--在提高科技含量上,科技進步貢獻率要力爭達到45%。
三、建立健全鄉鎮企業科技進步運行機制
要通過深化改革,制度創新,建立健全靈活、高效、有序的推動科技進步的運行機制,不斷增強企業科技創新的吸收功能、開發功能、轉化功能和市場開拓功能,形成以創新促發展,以發展促創新的持續增長的良性循環。大中型鄉鎮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自辦科技開發中心,實現科研、開發、生產一體化。通過創新人才機制,引進、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企業家隊伍,特別是引進和造就一批穩得住、用得上的高素質科技開發隊伍。要全方位、多渠道利用各種科技資源,特別是科技開發的智力資源,要利用高等學校人才和科技優勢,共同建立試驗、開發、培訓、生產基地,優勢互補,互惠互利;依託科研院所,進行多形式的生產、科研聯合,共同開發,爭取科研院所更多的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尤其要吸引科研院所以技術成果入股、參股等形式,直接進入企業,技術成果作價金額占註冊資金的比例最高可達35%;實行城鄉聯合,大力吸收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先進技術和科技人才;廣泛吸引社會上的科技能人創辦、領辦或參辦鄉鎮企業,形成一批科技先導型企業。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搞好企業入網工作,建設好“湖南省鄉鎮企業信息網”。
四、認真落實鄉鎮企業科技進步的政策措施
各地和各部門要大力支持鄉鎮企業科技進步,要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加快鄉鎮企業科技進步的優惠政策和具體措施。
要為鄉鎮企業創造一個引進人才、培養人才、使用人才、最大限度地調動各類人才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優越條件。按省委、省政府辦公廳湘辦發〔1997〕39號檔案規定,在鄉鎮企業工作的科技人員,工資可以高於一般管理人員。實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企業,可以允許技術入股,其配置股份和認購新股所占的比例,可高於一般職工所占的比例;從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引進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其戶口關係不變,工資、獎金、福利由企業與受聘者雙方商定;到鄉鎮企業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戶口可落在企業所在縣城,人事關係由當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或由鄉鎮企業主管部門代管,檔案工資在相應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上調2級,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待遇應更加從優;對到鄉鎮企業進行技術服務、科技攻關的客座科技人員,可視其貢獻大小,給予優厚待遇。對在鄉鎮企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可給予重獎,也可為其購買高額終身養老保險和健康保險,在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可根據其業績破格晉升。要建立多層次的教育培訓體系,每年從普通高校和電大普通班招生計畫中,安排一定指標為鄉鎮企業定向培養人才;要支持辦好鄉鎮企業學校,為鄉鎮企業直接培養人才;要幫助鄉鎮企業通過多種渠道,採取委培、送培和中、短期培訓等形式,提高職工的業務文化素質。
要千方百計增加鄉鎮企業的科技投入。銀信部門要調整信貸投向,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和市場潛力大的項目。科委、計委要把鄉鎮企業科技項目列入服務對象,納入計畫籠子,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合作計畫要積極支持鄉鎮企業的發展,對符合條件的鄉鎮企業開發的高新技術項目,省高新技術產業引導資金要給予重點支持。各級財政要在財力可能的情況下安排一定的資金,支持鄉鎮企業科技創新。證券等有關部門要選擇有規模、有潛力的科技型鄉鎮企業,幫助其上市融資。企業自身要成為科技投入的主體,要嚴格按照銷售收入的3%(高技術企業5%)提足並用好科技開發資金,企業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資金,應主要用於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
鼓勵和扶持鄉鎮企業進行科技開發。要按照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工字〔1996〕41號檔案的規定,扶持鄉鎮企業科技進步。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受比例限制,計入管理費用,且此費用逐年增長幅度在10%以上的盈利企業,除按規定據實列支外,年終經由稅務部門審核批准後,可再按實際發生額的50%,直接抵扣當年應稅所得額;企業為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產品所購置的試製用關鍵設備、測試儀器,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用;企業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淨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企業可根據技術改造規定和承受能力,在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區間內,選擇較短的折舊年限。經過有關部門認定的企業科研機構,包括研究所、技術中心等,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的進口儀器、設備、化學試劑和技術資料,在新的免稅辦法下達前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4號)和財政部、海關總署《關於修改“科技用品報關進口免稅”的通知》規定,免徵增值稅,並享受減免關稅的優惠政策。企業為解決產業化規模生產關鍵技術而進行中間試驗,報經主管財稅機關批准後,其中試設備的折舊年限可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加速30%--50%。鄉鎮企業所交納的排污費,要按規定返還。在培植名牌產品、辦理出口許可證和安排出口配額方面,要對鄉鎮企業予以支持。經省科委認定的高技術企業可享受《中共湖南省關於加速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決定》(湘發〔1998〕19號)的有關優惠政策。
要為鄉鎮企業科技進步提供法律保障。對鄉鎮企業的智慧財產權等權益,要依法予以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擴散和假冒;對鄉鎮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聯合開發的或受讓的科技成果,其權利與義務,應嚴格按《技術契約法》、《促進科技成果轉讓法》等有關規定執行;對在鄉鎮企業工作的科技人員,要從各方面給予支持和幫助,維護他們從事科技創新的合法所得。各有關行政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對侵犯鄉鎮企業合法權益的要依法查處。
五、切實加強對鄉鎮企業科技進步工作的領導
各級政府要把鄉鎮企業科技進步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本地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明確任務,落實責任,抓好綜合協調和政策落實,定期組織檢查監督,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為鄉鎮企業科技進步創造條件。各級要建立培植一批科技型企業。省級確定重點扶持20家企業,在3至5年內達到全國同行業的領導水平或先進水平。市、縣也要培植一批示範企業,要發揮科技型企業的輻射和示範作用,並組織評選科技創新示範企業、科技創新優秀產品和科技創新先進個人,以推動全省鄉鎮企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