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同意全面開徵河道采砂管理費的批覆

二、切實加強征管,收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費。 各級河道主管部門要加強同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的配合,做好工作,認真依法收好河道采砂管理費;各級各部門不得隨意減免或拒交。 四、過去省內有關河道采砂管理規定凡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

(1995年4月6日湘政辦函[1995]84號發布)

省水利水電廳:

你廳《關於請求全面開徵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報告》(湘水電洞工字[1994]第24號)和《關於再次請求全面開徵河道采砂管理費的報告》(湘水電洞工字[1994]第35號)均收悉。經研究,並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批覆如下:

一、為了加強河道的整治和管理,保障防洪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全省範圍內全面開徵河道采砂管理費,具體收費辦法嚴格按省水利水電廳、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頒布的《湖南省河道采砂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湘水電財字[1991]第9號)執行。

二、切實加強征管,收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費。各級河道主管部門要加強同財政、物價、稅務等部門的配合,做好工作,認真依法收好河道采砂管理費;各級各部門不得隨意減免或拒交。同時,要加強所收費用的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任何部門不得截留、挪用。

三、對在河道亂采砂金、亂挖砂石、亂堆廢渣、廢石、亂搞建築的現象要堅決制止,以防止河勢惡化,確保洪道暢通。

四、過去省內有關河道采砂管理規定凡與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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