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公安廳等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意見的通知

(湘政辦發〔1999〕13號)

婁底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省公安廳、省計委、省經貿委、省建委、省國防科工辦、省交通廳、省石化局、省鄉鎮企業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近年來,我省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方面雖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民用爆炸物品仍屢禁不止,導致爆炸事故和案件急劇增加,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重大損失。為進一步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嚴厲打擊涉爆違法犯罪,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對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認識。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牢固樹立民用爆炸物品是國家嚴格管制的特殊產品,必須從嚴管理的觀念,本著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始終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採取有力措施,切實管嚴、管住、管好。

二、嚴格對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和銷售管理。各地新建民爆器材工廠,必須由其主管部門報請國防科工辦及省有關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國防科工委批准後,憑批准檔案和有關證照到縣以上公安機關領取《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憑證向所在地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生產;新建、改建、擴建煙花爆竹和禮花彈、煙花材料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程式,審批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經批准後,企業提出申請,經縣(市)和地(市)鄉鎮企業局及有關部門會同公安部門審核同意,經省公安廳批准後,由縣以上公安機關頒發《爆炸物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全省現有12家自產自用的民爆器材生產廠家要重新審核,對礦產資源枯竭、基本不用爆破器材的,要取消生產許可證。今後,我省原則上不再新增民用爆破器材生產廠,一律暫停審批新建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對不按程式擅自批准生產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要嚴格按計畫組織民爆器材的生產。省國防科工辦要根據全省的實際需求量,安排企業的生產計畫和調整產品結構,產品價格按國家計委計價管〔1996〕288號檔案執行,並抄送省公安廳,力爭全省民爆器材產品的,產銷基本平衡。

列入國家計畫的統配民用爆破器材產品,由計畫部門下達分配計畫,統一歸口各級物資部門按計畫調撥和組織供應。省級民爆器材專營公司負責組織全省的民爆器材訂貨、調配和省重點工程的直供。各級物資部門的民爆器材專營公司要嚴格按計畫組織貨源、調撥和銷售民爆器材,不得私自組織貨源,違章銷售。對私自組織貨源和違章銷售甚至非法倒賣民用爆破器材的,公安機關應依法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沒收非法所得,並依法從嚴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國家批准的定點生產單位,禁止計畫外自產、超產、自銷或用民爆器材換取其他物資;對已批准的自產自用民用爆破器材工廠,其產品只限於自用,不準向外銷售。對擅自違反規定的,要依法沒收其產品及非法所得,並視情節依法嚴肅處理。

對未經省公安廳批准,非法生產拉炮、摔炮、砸炮、禮花彈、發令紙等危險性大的產品,以及使用毒性大的藥物製作煙花爆竹的,或未經省公安廳指定的煙花爆竹檢測中心檢測合格,並貼上《湖南省煙花爆竹安全質量合格證》的產品,不準出廠;嚴禁合法生產廠家組織廠外非法生產和收購非法生產的產品;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應堅決予以取締,並沒收其生產設備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特別是對責令整改仍置若罔聞、甚至釀成重、特大事故的煙花爆竹生產企業,要進行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為加強對煙花爆竹原材料的管理,氯酸鉀、高氯酸鉀等產品要納入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範圍,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三、加強民用爆炸物品運輸管理。運輸爆炸物品必須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規定,依法向運達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凡省內運輸爆炸物品的,必須憑有關部門簽證的有效契約和調撥單;跨縣(市)運輸的,由運入地縣(市)級公安機關開具購買、運輸證;跨地(市)運輸的,由運入地地(市)級公安機關開具購買、運輸證,特別情況下,省公安廳直接開具購買、運輸證。凡省外運入爆炸物品的,省公安廳必須憑國家或省簽證的購銷契約與調撥通知單核發《爆炸物品運輸證》後,方準運輸。辦理購買、運輸證只能收取工本費。承運單位必須憑《爆炸物品運輸證》,按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有關運輸手續,並按規定實行專用封閉式運輸,實行專人押運。通過水路運輸的,還必須在始發港向港航監督機關辦理《船舶載運內貿(外貿)危險貨物申報單》,嚴格遵守有關航行安全規定。從事爆炸物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員及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經當地地(市)級以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培訓考試合格,持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同時,押運員必須取得省公安廳培訓合格後核發的《押運員證》方準押運;爆炸物品的運輸車輛,必須懸掛危險品標誌和標誌燈,嚴禁性質相牴觸的爆炸物品混裝。對無證單位辦理爆炸物品託運手續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民眾舉報非法運輸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的,經縣(市)以上公安機關領導批准後,可以上路進行檢查。

四、加強對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各級公安機關要加強對民用爆炸物品各個環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及時發現和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適時開展集中整治專項鬥爭,嚴厲打擊涉爆違法犯罪分子。對一切違法違規、丟失被盜、涉爆犯罪的案件,要進行認真梳理排查,明確查處要求,落實責任制和倒查追究制,一查到底。各級公安機關和鐵路、交通、航運、民航等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車站、碼頭、機場等公共場所的安全檢查工作。對有非法運輸或攜帶爆炸物品嫌疑的,要實行開包檢查。凡非法運輸或攜帶炸藥、雷管、煙花爆竹等爆炸物品的,要根據情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嚴肅處理,並通知其所在地公安機關查明來源,追查有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嚴格規範焰火晚會燃放工程作業。凡從事焰火晚會燃放工程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省公安廳核發的《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證》;凡從事焰火晚會燃放工程作業的人員,須經省公安廳培訓考核合格,領取省公安廳核發的《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員作業證》。凡組織實施焰火晚會燃放工程,必須按公安部發布的《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安全規程》的規定,由實施單位填寫《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工程審批表》,經燃放地相應人民政府簽署批准意見後,由燃放地相應公安機關對燃放技術設計方案和組織實施方案進行安全評估審查,經審查批准後,方可組織實施。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省公安廳
省計委
省經貿委
省建委
省國防科工辦
省交通廳
省石化局
省鄉鎮企業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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