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治省實施意見》的通知
(湘政發〔998〕29號)
婁底地區行政公署,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直機關各單位:
現將《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治省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依法治省實施意見
為了貫徹實施《中共湖南省委關於全面開展依法治省的決定》和《湖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依法治省的決議》的精神,充分發揮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在依法治省中的職能作用,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的領導下,牢固樹立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行使行政權力的觀念,全面加強行政法制建設,嚴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地方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切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
二、總體目標
進一步加強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全省社會生活各方面實現有法可依。
深入普及法制宣傳教育,使廣大幹部和民眾學法、守法、用法、護法,形成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企業依法經營,其他組織和公民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風尚。
依法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全面正確實施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確保政令暢通,有效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切實保障公民權利。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良好,全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走上法制化軌道,全省人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不斷提高。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加強,社會秩序保持穩定。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政府立法工作
從我省的實際出發,有計畫地制定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草案,不斷完善各項法律制度。
立法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堅持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原則,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發展、穩定決策相結合。進一步擴大立法的民主基礎,進一步完善政府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起草程式,提高立法水平,保證立法質量。
加強政府規章的清理工作,及時修訂、廢止不適應改革和發展要求的政府規章。
頒布、修訂或者廢止政府規章應在《湖南日報》和《湖南政報》公布。
(二)堅持依法行政
1.規範行政主體
設立政府工作機構必須符合憲法和地方政府組織法的規定及政府機構改革的要求;確定部門的職能必須以法律、行政法規的授權為依據。
根據國務院的授權,省人民政府有計畫地進行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試點,以節約執法成本、提高執法效率。
2.規範行政行為
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必須做到主體合法、依據合法、程式合法、實體合法,維護政令暢通。
行政決策必須合法、科學、民主。重大決策還應廣泛徵求民眾意見、組織專家論證。
行政管理部門應建立公共服務規範,依法明確辦事依據、主體、許可權、秩序和時限,並向社會公布。
行政執法必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持公正、公開原則,做到文明執法。現階段應突出規範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為。
(三)依法管理經濟
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行政機關不直接管理企業,不干涉企業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自主權,遵循價值規律、供求規律、競爭規律等客觀規律,依法運用計畫、財政、價格、信貸等手段加強巨觀調控,促進資源合理配置,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大力加強和改善經濟行政執法,依法打擊經濟領域裡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
(四)依法推進社會事業發展
依法保障教育優先發展,推進科學技術全面進步,加強文化、衛生、體育事業建設,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環境、資源協調發展。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建設和民眾性精神文明的創建活動,依法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五)依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堅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打、防、教、管、建、改”相結合和“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全面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確保社會治安基本穩定。
(六)強化行政系統內部監督
強化上級行政對下級政府、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的監督。認真執行行政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和執法監督檢查、執法爭議處理、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切實加強和改善行政執法工作。
切實做好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依法受理複議申請、賠償請求,及時、正確作出處理決定。
進一步強化財政、審計、統計監督和行政監察,依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清除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中的消極腐敗現象。
(七)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1.加強對幹部的法制教育
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領導要帶頭認真學習鄧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建設理論、江澤民同志關於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嚴格依法行政。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必須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制度,每季度集體學法不少於一次,並且切實加強對幹部的法制教育。各級行政執法人員應經過培訓,考試合格者方能上崗執法。
2.加強對民眾的法制教育
各級政府及其普法工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廣大人民民眾的普法教育,切實提高普法質量。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應向人民民眾深入宣傳由本部門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應在民眾中培養一批普法骨幹,並為他們宣傳法制提供有效指導和幫助。全省大、中、國小校均應開設法制課,使青少年學生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觀念。
(八)推進基層民主建設
依法加強村(居)民委員會建設,切實保障村(居)民充分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原則,依法完善和落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保障企業事業組織職工充分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
(九)加強法律服務工作
依法加強律師、公證、仲裁等法律服務機構和隊伍的建設,保障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服務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充分發揮其在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中的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確領導責任
本意見在省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政府法制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均應從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出發,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和措施,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和目標管理考核制度,確保本意見的各項要求得到落實。每年第一季度,各部門均應向本級政府、各級政府均應向上一級政府書面報告上年度實施本意見的情況。
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各部門對其下級部門實施本意見的工作要加強領導和監督,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獎勵;工作不力的,要限期改進;對於因違法行政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加強隊伍建設
大力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和政府法制幹部隊伍建設。行政執法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亮證執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各行政執法單位均應建立行政執法人員檔案,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不合格人員應及時調離行政執法隊伍,收回並註銷其《行政執法證》。切實加強政府法制機構和政府法制幹部隊伍建設,有計畫地系統培訓各級政府和政府各部門分管法制工作的負責人、政府法制幹部、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和行政執法骨幹,不斷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
(三)自覺接受監督
各級政府在實施依法治省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認真聽取政協和民主黨派對依法治省的意見和建議。各級政府及其各部門應認真做好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健全信訪工作制度,認真傾聽人民民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要加強輿論監督,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對依法行政的監督和促進作用。
(四)營造依法治省的輿論環境
要運用各種宣傳工具和民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堅持不懈地廣泛開展依法治省的宣傳,造成濃厚的依法治省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