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07]18號)
檔案精神,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如下。
湖南省中醫藥管理局為省衛生廳主管全省中醫藥事業的直屬副廳級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衛生工作及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和辦法。起草全省中醫藥地方法規和規章,制定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度計畫;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教學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
(三)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審查、認可中醫人員和中醫行業中藥人員執業資格;審批、核發中醫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並實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全省基本藥物目錄;負責中醫醫療機構醫療廣告審查。
(四)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大中醫藥科研協作攻關,組織中醫藥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推廣套用和保密工作,指導中醫藥學術交流。
(五)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高中等中醫藥教育和成人教育,對中醫藥教育質量進行監督和業務指導;管理指導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
(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中醫藥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中醫藥行業的各類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七)負責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及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管理全省中醫專項補助經費;負責全省中醫行業統計信息工作。
(八)負責統籌規劃和巨觀指導中藥事業與產業的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加強中藥行業的管理及業務指導。
(九)指導和協調中醫藥對外交流與技術合作;聯繫相關中醫藥社會團體。
(十)組織制定全省中醫藥人員職業道德規範,指導中醫藥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職業道德建設。
(十一)承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省政府及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協助局領導綜合處理全局政策調研、文秘事務、信息統計、檔案管理、信訪接待等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中醫藥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督促、指導中醫藥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組織起草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機構結構布局;負責全省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及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管理全省中醫專項補助經費。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中藥行業發展規劃;組織開展有關衛生改革、醫德醫風建設等宣傳工作,協調、指導中醫藥行業的報刊出版工作;聯繫中醫藥行業社會團體。
(二)醫政處
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省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護理等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和監督全省中醫醫療機構的建設、改革及醫德醫風建設工作;負責中醫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和中醫藥技術的準入管理;指導其它醫療機構及農村和社區中醫藥工作;負責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和認定工作,實施中醫醫療、護理等人員的執業標準,組織中醫醫師、護理人員執業註冊;負責中醫醫療機構醫療廣告的審查出證;依法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人員的執業行為和醫療廣告發布行為,參與制定全省基本藥物目錄與農村合作醫療用藥目錄;監督管理中醫醫療機構藥事工作,審核醫療機構中藥製劑室設立申請;監督管理按照中醫藥理論研製的藥膳和保健品;協助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醫療機構中藥質量與價格。
(三)科技教育處
規劃和指導中醫藥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科技信息和醫學實驗動物等科研條件的建設。組織實施和管理中醫藥重大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組織中醫藥科技成果的鑑定、獎勵和推廣;指導全省中醫藥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技保密、科技合作和學術交流。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中醫藥教育機構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高、中等中醫藥教育和成人教育,監督和組織實施中醫藥教育質量標準。組織管理中醫藥繼續教育和中醫藥師承教育。負責制定我省中醫藥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辦法和規定,組織協調中醫藥對外合作與交流。
省中醫藥管理局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名。其中:局長(副廳級)1名,副局長(正處級)2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省中醫藥管理局機關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和行政後勤等工作,由省衛生廳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