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務公所

清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武昌警察總局正式成立。武昌警察總局創立後,形成了相應的警察制度和警察機構。

光緒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民政部奏擬承認巡警道官制,將所有省原設巡警等局歸併辦理,專營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務,光緒皇帝很快批准了這個奏議。接著頒發了《巡警道官制並分課辦事細則》。規定巡警道下設警務公所,為全省警務的執行機構。

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初,湖北省設巡警道,武昌警察總局改隸湖北巡警道並更名為湖北警務公所,遷武昌百壽巷。城內設前局、後局、中局,城外設上局、下局,各轄3個區局;公所分設總務、行政、司法、衛生4科;還有巡警拘留所、巡警教練所、高等巡警學堂、消防所4個堂、所。1908年,武昌、夏口警務公所設定戶籍股和消防股。1910年,設官方消防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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