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構成
根據民政部擬定《各省巡警道官制並分課辦事細則》規定,省巡警道就所治地方設定警務公所,下設總務、行政、司法、衛生4科,科設科長、副科長各1人及辦事人員。
發展歷史
1907年,湖北巡警道設立,為一省警政最高機關,直接受總督節制,間受中央民政部門監督。官秩正四品。武昌警察總局改隸巡警道,更名為湖北警務公所,漢口、漢陽警察局亦更名為總局,隸屬巡警道。
湖北警務公所是警察、司法和市政的混合性綜合機構,還不是現代意義的警察機制,準城市政府的特徵非常明顯。這種城市管理機制影響深遠,一直到武漢市政府建立,城市的衛生和市容事務仍舊歸公安局辦理。
1900年,張之洞又奏準設立武昌商場局。1905年,在漢口創立漢鎮馬路工程局。同樣帶有城市管理機構的職能。
民國建立以後,1912年,警政方面設漢口警視廳。1914年,改為漢口商埠警察廳。1916年4月,改為漢口警察廳。省城武昌警務處總綰全省警務。漢陽則以縣知事兼警務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