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歸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湖北秭歸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宜辦文〔2010〕7號)和中共秭歸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秭發〔2010〕4號)精神,設立湖北秭歸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為縣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機構級別為副縣級。

根據中共宜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秭歸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7號)和中共秭歸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秭歸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秭發〔2010〕4號)精神,設立湖北秭歸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為縣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機構級別為副縣級。
一、主要職責
(一)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開發區的行政管理規定。
(二)編制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
(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審批許可權,依法進行開發區土地的規劃、徵用、開發、管理及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出讓、轉讓等工作。
(四)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和審核在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
(五)建設和管理開發區的各項基礎設施、公共設施。
(六)依法管理開發區的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等工作。
(七)按規定許可權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業務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處理和協助處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
(八)保障開發區內的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九)領導或協調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的派出機構的工作。
(十)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協助做好開發區內被徵用土地的農業人口安置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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