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情簡介
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10月1日,前身是黃石市人民法院,辦公樓位於下陸區團城山桂林北路19號。全院正式在編人員125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幹警占91.2%,其中博士1人,碩士9人。市級國家審判機關,在中共黃石市委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主要審判法律、法規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第二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規定提審下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判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需要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依照法律監督程式,審判告訴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又需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受理賠償案件;監督、指導黃石市各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等。
機構設定
黃石中院現設有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智慧財產權審判庭)、民事審判第四庭、立案庭、立案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庭、國家賠償辦公室、司法技術處、司法警察支隊、審判管理辦公室(審判監督第二庭)、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機關黨委等21個部門和1個直屬法庭(開發區人民法庭)。
法院建設
近年來,在市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黃石中院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緊緊圍繞“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努力適應經濟社會發展新變化,竭誠滿足人民民眾的司法新需求,較好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為黃石經濟社會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始終堅持立足審判、著眼大局,緊緊圍繞全市中心工作,精心謀劃新形勢下的審判工作,積極主動為黃石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市中院堅持把為人民司法作為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切實提高審判服務水平。2012年以來,全市法院先後以“司法能力提升年”、“司法作風轉變年”、“司法公開推進年”等主題年活動為契機,依託訴訟服務中心和法院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把司法為民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堅持把提升司法公信力作為法院工作的重要目標,切實推進公正廉潔執法,湧現出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法官張麗華等先進人物。
所獲榮譽
近年來,黃石市中院先後獲得全省政法系統先進集體、省級文明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