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猛

劉昌猛

劉昌猛,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湖北大冶人,在職大學學歷,1981年9月參加工作,民建成員,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曾任黃石市政協副主席、市眾邦公司原董事長。 2018年7月,因涉嫌嚴重違規違紀,被開除公職,其犯罪問題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2018年10月,劉昌猛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隨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10—1981.09 黃石市工業學校機械製造專業學習

1981.09—1992.10 黃石市建築工程總公司二公司第四施工隊副隊長、隊長(其間:1983.09--1986.07湖北廣播電視大學工業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1992.10—1994.10 黃石市建築工程總公司(黃石市建築開發公司)施工管理處副主任、工程部副部長、重點工程項目經理

1994.10—1996.01黃石市建築公司工業裝備安裝公司第一副經理、法人代表(其間:1994.09--1994.11掛職任江蘇省崑山市開發區建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996.01—2003.01 鐵山區政府副區長(其間:1998.08—2000.12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0.09—2000.11省行政學院縣市區長培訓班學習)

2003.01—2004.10 下陸區政府副區長

2004.10—2008.03 黃石市城管執法局局長

2008.03—2009.11 黃石市房產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局長(主任)

2009.11—2011.06 黃石市房產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局長(主任)、市眾邦城市住房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1.06—2017.09黃石市房產局(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局長(主任)、市眾邦城市住房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民建黃石市委主委

2012.01—2017.12湖北省黃石市政協副主席。

任免信息

2017年9月30日,經黃石市委批准,黃石市國資委決定,免去其黃石市眾邦公司董事長職務;2018年12月25日,黃石市政協第十三屆常務委員會決定免去劉昌猛政協副主席,撤銷黃石市政協委員資格。

人物事件

違規通報

2018年7月20日上午,湖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省紀委新聞發言人通報2018年上半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情況。通報的省紀委監委上半年查結的典型案件中,包括黃石市政協原副主席、黃石市眾邦公司原董事長劉昌猛案。

開除公職

經查,劉昌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家庭房產,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為其子違規操辦婚宴、收禮斂財問題,違規為其妻子安排工作;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搞權權交易,相互利用職權為對方親屬調動工作謀取利益,違規用公款給相關單位或個人送禮。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身為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瀆職犯罪。

提起公訴

2018年10月,湖北省黃石市原政協副主席、民建黃石市委主委、黃石市眾邦城市住房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昌猛(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隨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昌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昌猛,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隨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劉昌猛在擔任黃石市房產局局長、民建黃石市委主委、黃石市政協副主席、黃石市眾邦城市住房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單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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