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衛生統計與信息學會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三)制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第二十二條本會設常務理事會。

學會簡介

湖北省衛生統計與信息學會(英文譯名:Committee of Health Information of Health statistic and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of Hubei Province,縮寫CHISA)1995年6月27日,經湖北省民政廳批准並登記註冊。業務主管單位為湖北省衛生廳。

學會業務範圍

1.團結和聯繫湖北省衛生統計系統的理論工作者和實際工作者,組織衛生統計理論與實際方面的研究和交流;
2.指導、協調全省各地衛生統計學會的組織活動,組織開展全省衛生統計領域優秀成果獎的評選。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湖北省衛生統計與信息學會(英文譯名:Committee of Health Information of Health Statistic and Information Association of Hubei Province,縮寫CHISA)。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由熱心衛生統計工作和理論研究的個人和單位自願組成的全省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會員,組織協調全省衛生統計科學研究工作,貫徹理論聯繫實際和百家爭鳴、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方針,研究衛生統計科學理論與方法,提高我省衛生統計工作的科學水平,並根據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個時期的任務開展學會工作,為衛生事業的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部門為湖北省衛生廳,並作為單位會員加入中國衛生統計學會。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湖北省衛生廳(湖北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6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衛生統計專業理論,學習統計法,不斷提高政治思想和專業理論水平,組織、支持會員積極參加衛生統計學術活動。
(二)開展衛生統計科學研究,組織衛生統計工作經驗交流,研究和介紹國內外衛生統計科學的研究成果和衛生統計工作的發展狀況。
(三)舉辦衛生統計報告會、專題研究討論會、組織編制有關衛生統計書刊教材及資料,並向有關單位或刊物推薦衛生統計優秀論著。
(四)協助衛生部門加強衛生統計的專業教育,積極開展衛生統計幹部的培訓工作。
(五)承擔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衛生機構的委託,協助調查研究醫療、衛生、預防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改進的建議;提供衛生統計的信息諮詢,並對衛生統計科研成果進技術鑑定。
(六)舉薦人才,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批,表彰獎勵在衛生統計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在衛生統計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和學會專兼職工作人員。
(七)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衛生統計工作者的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面向對象:凡熱心衛生統計理論研究,積極參加衛生統計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和實際工作經驗的衛生統計工作者以及其他科技人員,擁護本會的章程,願意參加本會活動。
單位會員面向對象:各市(州)的衛生統計學會(組),各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同意本會宗旨,經自願申請和本會常務理事會認可後,都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助理統計師、助教以上或相當技術職稱的人員。
(四)在重要刊物上發表過衛生統計理論研究的論著或在衛生統計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並有一定影響,經本會評定屬實的統計人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所在單位推薦;
(三)經上級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四)由理事會討論通過;
(五)辦理手續;
(六)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的權利。
(三)優先取得或以優惠價得到本會編撰的書刊和印發的材料的權利。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審議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制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六)審議有關提案和通過決議。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衛生廳審查並經湖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職權,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理事組成,任期五年。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根據需要聘請名譽會長或顧問。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制定本會工作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七)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第十九條第一、二、三、四、五、八、九、十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1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省衛生廳審查並湖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省衛生廳審查並經湖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本會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審議通過的會費標準須在30日內報業務主管部門、死因登記管理機關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財政撥款和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湖北省民政廳和省衛生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後的章程,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湖北省衛生廳審查同意,並報湖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湖北省衛生廳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在湖北省衛生廳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湖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湖北省衛生廳和湖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7年1月3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湖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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