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交通廳的職責、原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交通運輸廳,並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
(二)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三)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四)繼續探索和完善職能有機統一的交通運輸大部門體制建設,進一步最佳化組織結構,完善綜合運輸行政運行機制。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六)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七)取消、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地方性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法規、省政府規章,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和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全省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承擔涉及全省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三)擬訂全省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省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制定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省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建設和養護市場監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養護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六)擬訂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畫和省財政性資金預算意見,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協調全省交通規費徵收、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省公路、水路運輸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重點幹線公路網的運行監測,負責全省高速公路集中統一管理,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八)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科技、環保、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交通運輸廳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和政務公開、保密、信訪、政務值守、督促檢查和綜合協調等工作;組織辦理建議、提案;負責廳機關和廳直單位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廳機關行政、財務及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新聞宣傳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開展交通運輸政策研究,指導有關體制改革工作;組織擬訂有關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負責交通運輸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和承擔公路、水路交通行政執法、執法監督和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交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三)綜合交通處
承擔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省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協調服務民用航空、鐵路、郵政等工作;組織編制全省公路、水路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交通運輸物流有關政策、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重點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
(四)計畫處(交通戰備辦公室)
擬訂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建設項目,編制年度計畫,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交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導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港口岸線使用審查、審批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國防動員和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五)建設管理處
擬訂全省交通建設和養護市場、工程質量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負責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許可(開工備案)、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全省交通建設和養護技術管理工作。
(六)財務處(審計辦公室)
指導全省交通運輸系統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擬訂交通財務和審計管理內部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徵收、管理和使用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政府投資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資金籌措和監督管理;承擔部門預算、政府採購、投資融資、銀行信貸等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廳及廳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
(七)運輸處
擬訂全省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省道路、水路客貨運輸及駕駛員培訓等相關輔助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全省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的規劃和管理;指導路政、運政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八)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省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督促指導全省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及船舶檢驗工作;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和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人事勞動處
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技術職稱、工人考核等工作;負責全省公路、水路勞動工資統計工作;指導全省公路、水路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辦廳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承擔有關智力引進和對外勞務合作工作,負責審核管理出國人員工作。
(十)科技教育處
組織擬訂全省公路、水路行業科技、信息、教育發展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組織協調涉及綜合交通運輸的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廳屬專業院校、公路、水路行業職業教育、崗位培訓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交通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省交通運輸廳機關行政編制為8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4名(不含兼職),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省交通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副廳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5名(含交通戰備辦公室專職副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交通工會主任、離退休幹部處處長各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8名。
其他事項
(一)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二)鐵路方面的職責分工。省發改委負責提出鐵路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鐵路建設項目,承擔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視窗建設。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負責全省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省公安廳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省交通運輸廳負責長江幹線以外省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朱漢橋
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李軍傑
曾任領導
何光中:廳長。
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