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民事訴訟法論要

港澳台民事訴訟法論要

《港澳台民事訴訟法論要》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民事訴訟法所包含的訴訟理念、訴訟原則和訴訟制度各有特點,加之這三個地區的歷史和文化背景上存在的差別,使得其關於民事訴訟的理論和制度又呈現出多樣性的特點。為了能夠比較全面地反映港、澳、台地區的民事訴訟法的主要內容,本書分別將這三個地區的民事訴訟法作為三個單元加以系統梳理、鑑別和闡述;同時,在某些比較重要的理論或制度方面,特別是對於中國大陸地區的民事訴訟法而言具有借鑑意義的理論或制度方面,還進行了必要的比較、提示或者評論。作者希望通過本書的闡述,能夠儘量詳盡地展示港、澳、台地區的民事訴訟法的精神、理念和具體的制度。同時希望與其他學科的類似研究也能夠儘快展一工,以期形成一個關於港、澳、台地區的法律制度的基礎材料的完整體系,從而促進多法域問題研究的不斷深化。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港澳台民事訴訟法論要港澳台民事訴訟法論

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民事訴訟法所包含的訴訟理念、訴訟原則和訴訟制度各有特點,加之這三個地區的歷史和文化背景上存在的差別,使得其關於民事訴訟的理論和制度又呈現出多樣性的特點。為了能夠比較全面地反映港、澳、台地區的民事訴訟法的主要內容,本書分別將這三個地區的民事訴訟法作為三個單元加以系統梳理、鑑別和闡述;同時,在某些比較重要的理論或制度方面,特別是對於中國大陸地區的民事訴訟法而言具有借鑑意義的理論或制度方面,還進行了必要的比較、提示或者評論。作者希望通過本書的闡述,能夠儘量詳盡地展示港、澳、台地區的民事訴訟法的精神、理念和具體的制度。同時希望與其他學科的類似研究也能夠儘快展一工,以期形成一個關於港、澳、台地區的法律制度的基礎材料的完整體系,從而促進多法域問題研究的不斷深化。

目錄

序第一單元 香港特別行政區民事訴訟法第一章 香港民事訴訟法概述一、香港法制的歷史演變二、香港民事訴訟法的體系和特點 第二章 香港法院的設定及其司法管轄權一、香港終審法院二、高等法院三、區域法院四、土地審裁處五、勞資審裁處六、小額錢債審裁處 第三章 香港終審法院的訴訟程式一、抗訴許可制度二、抗訴延滯的處理三、對抗訴所針對的判決的處理四、答辯人的應訴五、源自原訟法庭的抗訴的特別程式六、抗訴的聆訊與判決 第四章 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抗訴案件的程式一、抗訴法庭審理抗訴案件的程式二、原訟法庭審理抗訴案件的程式 第五章 香港商等法院原訟法庭審理初審案件的程式一、提起訴訟的方法二、法律程式檔案的送達與認收三、簡易判決四、訴訟的合併與分離五、代表人訴訟的法律程式六、第三方當事人七、關於狀書的規定八、訴訟的撤回與中止九、檔案的透露十、非正審程式十一、審訊與判決 第六章 香港土地審裁處的訴訟程式一、申請與答辯二、開庭前的程式三、聆訊與裁決四、裁決的覆核五、有關特殊情況的處理 第七章 香港勞資審裁處的訴訟程式一、法律程式的展開二、審理案件的程式三、聆訊中的調解與和解四、裁決的宣布與送達五、覆核及抗訴六、特殊事項的規定七、與小額錢債審裁處法律程式的比較 第八章 香港的民事訴訟證據制度一、香港民事訴訟證據制度的淵源二、香港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三、香港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四、香港民事訴訟證據的調查收集與審查 第二單元 澳門特別行政區民事訴訟法第一章 澳門民事訴訟法概述一、澳門的民事司法機關二、澳門民事訴訟法的淵源和體例 第二章 澳門民事訴訟的原則、類型和形式一、澳門民事訴訟的原則二、澳門民事訴訟的類型和形式 第三章 澳門民事訴訟的管轄一、管轄的概念二、澳門法院確定民事訴訟管轄權的原則三、管轄權的保障四、澳門各級法院的管轄權 第四章 澳門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代理人一、當事人能力和訴訟能力二、當事人的正當性三、共同訴訟人四、聯合訴訟人五、第三方當事人六、訴訟代理人 第五章 澳門民事訴訟程式的一般規定一、訴訟程式的原則二、訴訟行為三、檔案分發、期間、傳喚與通知制度四、訴訟程式的開始、中止、中斷和消滅五、案件利益值制度六、迴避制度七、保全程式 第六章 澳門民事訴訟的初審程式一、起訴二、答辯與反訴三、反駁與再答辯四、訴訟程式之清理和準備五、聽證與判決六、判決的瑕疵及糾正七、判決的效力 第七章 澳門民事訴訟的抗訴程式一、平常抗訴程式二、非常抗訴程式 第八章 澳門的民事訴訟證據制度一、證據調查的原則二、調查對象和調查方法三、證明責任四、證據方法 第九章 澳門民事訴訟的特別程式一、推定死亡之宣告程式二、宣告禁治產及準禁治產程式三、關於檔案及卷宗之程式四、提交賬目程式五、關於債之特別擔保之訴訟程式六、提存程式七、有關不動產租賃之程式八、共有物之分割程式九、訴訟離婚程式十、關於扶養之特別執行程式十一、財產清冊程式十二、財產之清算程式十三、共同海損之理算程式十四、對澳門以外地方之法院或仲裁員所作裁判之審查程式十五、非訟事件之程式十六、輕微案件訴訟程式 第三單元 台灣地區民事訴訟法第一章 管轄第二章 當事人第三章 證據第四章 第一審程式第五章 抗訴審程式第六章 再審程式第七章 保全程式第八章 督促程式和公示催告程式第九章 人事訴訟程式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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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世紀末,發生在中華大地上的最為激動人心的重大事件之一就是香港和澳門的相繼回歸。如果說這個事件的發生具有歷史的必然性,它是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結果,那么,促使這個結果在這個歷史時期得以出現的特殊的因素和特有的方式卻不能不令人感受到一種意外的震撼和驚喜,那就是中國的決策者所提出的“一國兩制”的偉大方針和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建立。正因為存在這樣特殊的因素和特有的方式,香港、澳門的回歸才不僅僅是關係到一個國家的主權完整問題,而且還標誌著中國的政治體制和法律體制的一次歷史性的偉大變革。就政治體制而言,在中國,不僅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得到了空前的鞏固和發展,而且資本主義的政治體制也以一種特有的方式獲得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尤其難得的是,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政治體制在同一片國土上能夠同時共存,互相砥礪,不能不說是一項前所未有的偉大創舉。就法律體制而言,隨著香港、澳門兩個擁有獨立司法權的特別行政區的建立,以及中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兩岸交往的日益頻繁,一個嶄新的法律體制的模式便呈現在世人面前,那就是一個國家四個法域的法律體制。對於一個一貫強調政治和法律的統一或者“一統化”的國家而言,這種多法域現象的出現無異於法律文化領域和法律制度領域的一次深刻的革命性嬗變。這種嬗變對於中國的政治和法制乃至於糕個社會的發展進程所帶來的影響都是難以估量的。 如今,歷史的腳步已然跨入21世紀,香港、澳門的回歸所帶給我們的豪情和激動也隨著歷史的遠去而漸趨平靜。但是,一個不容迴避的問題卻日益強烈地衝擊著我們的頭腦,那就是如何客觀地、理性地對待這樣一個現實:一個多法域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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