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旭東[西北政法大學教授]

趙旭東,男,中共黨員,法學碩士。現任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民事訴訟法教研室副主任、黨支部書記、民事訴訟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組組長、西北政法大學民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研究所所長。

人物經歷

1979-1983年西北政法大學法律本科,獲法學學士學位;1987-1990年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法律思想史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1990-2002年在深圳市法學會、廣東振昌律師事務所、廣東逸生律師事務所、深圳大學任律師、教師。

主要社會兼職:

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理事,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學專家特邀諮詢員,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陝西法智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

主講課程

民事訴訟法學、仲裁法學、律師制度與實務、港澳台民事訴訟法、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ADR)理論與實務。

研究方向

民事訴訟基本理論與制度研究、民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研究。

主要貢獻

1.《民事訴訟法學》(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2.《中國民事訴訟法學》(副主編),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3.《民事訴訟法學》(參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4.《港澳台民事訴訟法論要》(合著),廈門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5.《糾紛與糾紛解決原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6.《程式正義概念與標準的再認識》,載《法律科學》,2003年第6期。

7.《論程式規範的虛化及其矯正》,載《寧夏社會科學》,2004年第1期。

8.《論法院調解的強化》,載《訴訟法理論與實踐》,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

9.《理性看待法院調解的強制性因素》,載《法學家》,2007年第6期。

10.《論訴權、審判權、檢察權在民事訴訟中的制衡關係》,載《政治與法律》,2009年第6期。

11.《糾紛解決含義的深層分析》,載《河北法學》,2009年第6期。

12.《論糾紛的解決與社會主義法律權威維護》,載《西北法律評論》(第四卷),陝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13.《論糾紛的構成機理及其主要特徵》,載《法律科學》,2009年第2期。

14.《論我國民事訴訟法修改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民事案件管轄權的變化》,載《民事訴訟法學專論》(2008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15.《論和解協定效力的司法確認》,載《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9年第5期。

16.《上網裁判文書的技術性考慮》,載《公民與法》,2009年第10期。

17.《關於制定我國調解法的思考和建議》(合作),載《民事訴訟法學專論》(2009年卷),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18.《糾紛解決機制及其“多元化”與“替代性”之辨析》,載《法學雜誌》,2009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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