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總結了我國現行海洋管理體制,分析了海洋綜合管理體制的合理性,對國外跨邊界區域海立法的執行體制、跨國界區域海立法的執行體制和國內外流域立法的執行體制進行了全面的梳理,闡明了渤海區域立法應當貫徹綜合管理原則。本書提出法的運行體制、執行體制和執行權模式等概念,在闡述一般法的運行體制原理的基礎上,提出了渤海管理法應當選擇相對獨立的運行體制的建議;在概括一般法的執行體制基本模式,評析渤海管理中現行法的執行體制,分析渤海管理法執行體制設計應考量的因素的基礎上,闡述了渤海管理法的執行體制設定應遵循的原則,提出了渤海管理法的執行體制設計方案:在對執行權模式做概念闡釋,從世界各國的立法實踐中總結出執行權模式的基本類型之後,提出了環境法適合“權力責任法”模式,渤海管理法應採用“權力責任法”模式的觀點,並為渤海管理法的“權力責任法”模式的構建設計了方案。
作者簡介
徐祥民,(1958-),又名徐進,山東汶上人,歷史學博士,法學博士,中國海洋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院院長,兼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985”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中國海洋大學海洋發展研究院研究員,中澳海岸帶管理研究中心共同主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山東省法學會副會長等學術職務。多次主持並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等多項。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文史哲》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百餘篇。論文多次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等轉載。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首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和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等稱號。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五龍鬧海的來歷及其制度根源
第一節 “五龍”的來歷與“五龍鬧海”的發生
一、“五龍”及其來歷
一、“五龍”概念的進一步延伸
三、“五龍鬧海”的發生
第二節 “五龍鬧海”的弊端
一、不利於我國海洋立法的綜合化進程
一、違反科學劃分管理的規律,造成職能重疊和職能空白
三、導致重海洋資源開發、輕海洋環境保護的局面
四、增加了海洋執法的協調難度,降低了海洋執法的效率
五、提高了海洋執法成本
第三節 “五龍鬧海”發生的制度根源
一、職能管理的含義及其特點
一、職能管理下的分散海洋執法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