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渠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渠縣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主要職責為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管理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監督。

(六)依法組織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八)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九)依法監督管理註冊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印製,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個體私營經濟工會工作委員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市場物業開發服務中心的工作。

(十二)承辦省、市工商局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部機構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負責文秘事務、政務信息、督查、文書檔案、安全、綜合治理、保密、信訪、後勤服務、統計、機要管理、紅盾網管理、信息管理和綜合性會議組織;承擔綜合性調研及協調全局性調研工作;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政務宣傳工作,擬寫政務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等。

組織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工商所正副所長及相應級別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基層單位開展評比表彰及爭先創優活動;負責本系統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及工人技術等級評定等工作;研究制定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縣局規定的工作職責承擔黨委辦公室工作等;承擔局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的日常工作等。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組織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和政紀教育工作;監督檢查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和落實;研究、制定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辦法;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等。

管理全系統的財務、票據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資金收支;編制本系統經費預算方案及辦理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監督、審計、檢查各工商所及掛靠縣局的協會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及措施、辦法等。

負責全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日常服務工作;擬訂系統離退休人員政治、生活、學習等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離退休人員重大節日及生病住院慰問和走訪看望;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人員的喪葬、撫恤、遺屬困難補助等善後工作;負責有關離退休工作的來信來訪,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法規和規章的調研、協辦工作;負責本局受理案件的核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協調、參與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涉及本局的民事訴訟;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對抽象行政行為中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工作,擬定法制宣傳計畫並組織實施等。

研究擬訂全縣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註冊登記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辦理各類企業的名稱核准,受理、審查、核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個體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證照;依法監督檢查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註冊行為,並對違反註冊登記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等。

辦理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的登記,核發《市場開業登記證》;組織實施規範市場秩序、交易規則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依法組織各類市場經營主體的規範管理,組織、指導實施“重契約、守信用”企業的評比,組織實施經濟契約行政監管;辦理縣區規劃區以內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核發《動產抵押物登記證》;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組織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指導基層的市場巡查工作;承辦市、縣工商局安排部署的各項專項執法行動,並負責匯集屬專項整治行動範圍內的案件查處情況等。

審批本縣廣告經營單位資質,並核發《廣告經營許可證》;實施對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廣告經營單位進行年度經營資格檢查;組織查處轄區重大商標違法案件,保護商標專用權,指導、扶持企業爭創知名商標、著名商標和馳名商標;組織查處虛假宣傳等廣告違法行為等。

研究擬訂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工商系統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系統“消費維權”工作;在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組織查處市場監管中發現的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為主的違章違法案件;負責組織、指導和實施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監測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12315”申訴舉報中心工作等。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等。

組織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開展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引導、培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積極宣傳國家法律、法規,做好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會員與人民政府的聯繫溝通;引導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遵守誠實守信的商業道德,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公平競爭;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個私經濟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對政府有關部門進行社會監督;為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會員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服務,維護其合法權益等。

承擔對各類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對全縣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行政處罰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向局各業務管理機構傳送專業執法情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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