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的決議、決定,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負責本機關和本系統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負責本機關和本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本機關、本系統的工、青、婦等群團工作。(二)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關於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
(三)負責全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區內各街道和社會單位搞好轄區內的環境衛生。
(四)管理和督促局屬單位做好轄區內的環衛工作,指導全區社會單位搞好環境衛生設施改造。
(五)負責環衛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開展環衛業務技術諮詢,對全區社會環衛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
(六)組織、協調、檢查和監督全區沿街社會單位高層建築的屋面清洗工作。
(七)負責環衛基礎設施維護管理、城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和環境衛生法規的宣傳工作。
(八)負責全區渣土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黃海峰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行政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計畫財務科、設施設備管理科。
副局長:柯葦
分管業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