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法的性質
a-b-c=a-(b+c)
1.某數減去或加上一個數,再加上或減去同一個數,得數不變.即a-b+b=a或a+b-b.
2.n個數的和減去一個數,可以從任何一個加數里減去這個數(在能減的情況下),再同其餘的加數相加,如(a+b+c)-d=(a-d)+b+c.
3.一個數減去n個數的和,可以從這個數里依次減去和里的每個加數,如a-(b+c+d)=a-b-c-d .
4.一個數減去兩個數的差,可以從這個數里減去差里的被減數(在能減的情況下),再加上差里的減數;或者先加上差里的減數,再減去差里的被減數,即a-(b-c)=a-b+c或者a-(b-c)=a+c-b.
舉例
20—-10—5
=20—(10+5)
=20—15
=5
30—6—13
=30—(6+13)
=30—19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