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位於廣東省,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和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根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單設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批覆》(粵機編辦[2010]34號),設立清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清遠市民防辦公室),正處級,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和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工作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本市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開展人民防空的組織指揮工作,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組織人民防空演練。
(三)負責組織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和維護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四)組織編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人民防空工作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六)組建、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七)組織市指揮所工程的建設、維護管理和制定設備設施配套等計畫方案,確保指揮所各項設施的安全和保密,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鬥爭。
(八)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九)管理人民防空經費資產,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
(十)指導縣(市)人民防空工作的開展,掌握下級人民防空機構完成搶險救災等情況。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人防辦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擬訂本市人民防空(民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機關的文電、檔案、保密、信訪、信息、綜合協調和行政管理事務;負責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勞資、計畫生育和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財務計畫、會計核算、統計、審計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違反人防法律法規、破壞人防建設設施行為的檢查和監督;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二)工程科
負責人防工程(含各級人防指揮所)以及全市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的規劃、管理、協調和審批工作;組織和參與大中型人防工程建設的前期論證、上報立項及質量監管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全市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等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管理;管理人防工程技術檔案。
(三)指揮通信科
擬訂防空襲方案、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和指導有關單位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方案;參與戰時防空襲以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擬定組織開展防空襲預定疏散地區建設的協調工作;指導組建、訓練人防專業隊伍和初級中學普及人民防空知識教育、技能訓練;負責市人防指揮所的設備設施套用和管理;負責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保障通信聯絡順暢。
四、人員編制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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