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和調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責
1、將人民防空職責規劃給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民防辦公室)。
2、將建築工程建設定額、造價定價依據的編制和造價信息的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業註冊職業資格審核管理、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具體工作交給相關事業單位及部門。
3、將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評比、評優、市場研究分析等工作交給行業協會。
(三)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建設局和市房產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加強的職責
1、推進住房的改革與發展,完善住房政策,健全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規範,維護市場秩序。
2、加強建設領域資源節約工作,有效降低建築能耗。
現任領導
局長:段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轄區工程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行業管 理工作,擬訂相關的地方政策、發展戰略及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各地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管理和產業政策。
(四)負責城鎮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和房地產權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房屋拆遷、測繪、租賃的監督管理,負責私房政策的落實和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解,指導房地產價格評估和交易工作。
(五)指導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六)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業的行業改革發展。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質量安全、施工許可、工程造價管理。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及實施。
(八)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組織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牆體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管理、技能鑑定及其繼續教育工作。
(九)承擔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依法承擔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十)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導和協調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工會、婦女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法規科
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工作計畫;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組織開展案件聽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人大議案與政協提案的協調辦理;負責機關普法教育和法律宣傳工作;指導建設系統的普法教育和法律宣傳工作。
(三)房地產業科
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住房和房地產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
(四)產權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權登記、發證及產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房屋政策;負責調處市區房屋權屬糾紛,查處違法違規房產交易行為;負責房地產測繪、交易、評估、抵押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區房屋租賃管理,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租賃、交換、處置的審批。
(五)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科
制訂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建設規劃及實施辦法,開展市區住房困難戶、無房戶情況調查,制定廉租房租用條件及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的工作;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與住房發展工作;負責物業服務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物業服務工作;負責市區物業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六)房屋拆遷和安全鑑定科
組織編制市區房屋拆遷、危房改造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區房屋拆遷單位資格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審查和公布市區房屋拆遷公告;負責對市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進行裁決;負責市區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改造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鑑定監管工作。
(七)城鄉建設科
依法承擔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擬訂村鎮建設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宜居城鄉建設工作;跟蹤協調市重點建設項目的有關工作。
(八)建築管理科(清遠市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辦公室)
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管理規定和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監理單位、檢測單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的管理和資質標準的執行;負責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管理;負責建築行業執業註冊人員和建築業從業人員的管理;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九)科技設計科
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設計行業管理、工程技術和建築節能管理;負責對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的資質審核;指導協調製定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協調行業的重大科技攻關,指導、協調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立項;負責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
(十)財務科
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業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債權債務關係的處理。
(十一)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扶貧、關工委、黨務、外事、內保、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教育、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所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確定如下:
一、任務調整
將建築工程建設定額、造價定價依據的編制和造價信息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業註冊職業資格審核管理、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的事務性工作交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二、保留的單位
(一)清遠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掛清遠市牆體材料管理辦公室牌子,正科級,行政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發展散裝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製構件及新型牆體材料開發利用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對本地區散裝水泥發展和牆材革新負有行政管理責任;負責組織擬定發展散裝水泥、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和推進牆材革新的發展規劃;負責市區範圍內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現場攪拌砂漿的行政許可的具體業務;負責全市範圍內新建、擴建、改建預拌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攪拌站和混凝土預製構件、新型牆體材料生產企業的登記備案和產品推廣發布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企業的散裝水泥使用量及新型牆體材料使用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專項資金的徵收和清退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製構件及生產、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的監督管理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0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經費比照行政機關有關標準撥付。
(二)清遠市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具體實施對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的落實;對建設工程開展施工安全評價;參與本地區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下屬縣(市、區)安監站進行工作指導,實施層級監督;研究、制定與本市施工安全有關的管理措施、辦法。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三)清遠市建設工程招標辦公室,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依法維護建設市場的正常秩序,指導、監督和管理市規劃區範圍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保護招標投標者的合法權益,受理和調解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與糾紛,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全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核定事業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四)清遠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城建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承擔接收和保管我市需永久和長期保存的城建檔案和重要資料的工作;對館藏檔案進行科學管理和積極提供利用;協助檔案部門對全市各建設單位、各縣(市、區)的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館長1名,副館長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五)清遠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開展建設工程交易服務,加強建設工程的統一管理,規範運作。核定事業編制5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自理。
(六)清遠市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組織註冊建築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房地產估價師、註冊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的有關考務工作;參與執業資格註冊培訓工作;協助做好建築執業資格註冊的有關具體工作。核定事業編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自理。
(七)清遠市建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站,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在市範圍內開展對建築和燃氣行業一線工人的技能培訓鑑定工作,引導勞動者自覺提高就業能力和工作能力,促進勞動者就業,提高市場用工質量,推動建築市場用工管理。核定事業編制5名,站長1名,副站長1名。經費自理。
(八)清遠市房產交易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辦市區(含清城區)範圍內房屋的所有權登記、抵押權登記、地役權登記、預告登記和其它登記(包括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工作;協助監督和管理市區(含清城區)範圍內房屋交易秩序。核定事業編制23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經費自理。
(九)清遠市房產信息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房地產產權產籍資料的收集、歸檔、保管以及房地產信息的開發與管理等工作,對登記發證、交易評估、房管政策、落實政策、司法仲裁、規劃建設、舊城改造、史跡考證、編史修志、房地徵稅提供重要依據,為政府相關行政部門和社會提供信息服務;承擔局的網站建設和網路維護,確保局清遠房產網站、財務系統、住房保障系統、測繪管理系統和權屬交易系統的正常運行。核定事業編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自理。
(十)清遠市房產測繪所,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市區房屋平面的測繪工作,為政府履行房產登記、發證職能及實行產權,產籍管理所需的房屋產權面積數據及房屋平面分戶圖提供支持保障服務。核定事業編制10名,所長1名,副所長1名。經費自理。
(十一)清遠市市區解決住房困難辦公室,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解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相關政策,承擔解決清遠市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困難任務;承擔對廉租住房實施日常管理的工作;承擔清城上、下廓街區的老城街區的改造任務,逐步改善老城片區居民的住房條件。核定事業編制18名,主任1名,副主任2名。經費自理。
(十二)清遠市市區公房管理中心,正科級,內設上廓、下廓、洲心、附城、石角、龍塘、源潭、高橋八個副科級房產管理所,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市、區直管公房的租賃、交換、處置,公房養護、修繕和安全維護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所長8名(副科級)。經費自理。
三、調整的單位
(一)清遠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更名為清遠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受建設行政部門委託,對建設工程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環境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據工程建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巡查和抽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方式,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竣工驗收、環境質量和與此相關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通過施工許可前的質量監督申報制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的監督抽查制度以及竣工驗收備案過程中的質量監督報告等手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控制。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二)清遠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更名為清遠市建設工程造價站,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造價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本市的實施辦法和細則,管理和監督本市工程造價編審活動,規範計價行為;對重點國有投資(或國有投資占主導)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造價、計價的過程實施監管;承擔全市造價執業人員資格的日常管理、業務培訓和隊伍建設;對建築工程發承包計價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受理工程造價投訴,協助相關部門查處工程造價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我市建設市場人工概算、預算、招投標、最高報價值及投標報價的備案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站長1名,副站長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三)清遠市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測站,更名為清遠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副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工程質量檢測的有關標準和規範;擔負市建設質監機構指定的工程檢測任務和接受社會委託承擔建設工程和建築構配件、製品、設備以及施工現場建築材料質量的檢測工作;參與本市建築結構安全、建築功能的技術評價;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承擔建築質量安全鑑定檢測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7名,其中站長1名。經費自理。
四、劃入的單位
清遠市白蟻防治研究所,正科級,經營服務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對白蟻防治下發的有關檔案精神,堅持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開展白蟻防治的研究、諮詢、宣傳、預防、滅治工作;掌握和監控本地區的白蟻活動規律和蟻情動態,對縣(市)的白蟻防治工作進行技術指導;開展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科學研究,推廣套用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開展新建、翻建及改建房屋的白蟻預防工作,對蟻害戶進行有償防治服務;建立健全白蟻防治檔案,做好蟻情發生單位、房戶、處所的登記、查勘、防治記錄。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所長1名,副所長1名。經費自理。
五、劃出的單位
清遠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為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掛牌,歸口市財政局管理。